第424章 路還很長 (第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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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斗吟完詩句,大步進屋,剛剛抱起張鶯鶯,四周的伏兵便衝了出來。 他警惕的張望,只見四路伏兵都光著膀子,人人穿著過膝的鎖子甲,張牙舞爪的撲了上來。 他知道,一番大戰在所難免。 六路大軍各顯神通,上演了“翠葆隨風,金戈動日。惆悵清管,徘徊輕佾”的妻美畫卷。 (此處省略兩千字) ********* 翌日。 巳時。 法審院門外擠滿了圍觀百姓,可謂人山人海。 諸葛瑾正襟危坐,高坐主位,他身側還有4個審判員,負責輔佐大法官。 下首是三個書記員,負責記錄審判語錄。 他們的對面,是原告席位和被告席位。 百姓們驚奇的發現,不論是法官還是書記員,不論是苦主還是罪犯,都安安穩穩的跪坐在各自的桌案後。 和以往官員高坐、原告被告跪在地上的場景大有不同! “啪!” 驚堂木一拍,庭審算是開始了。 梁緒請來了一個懂法的同僚作為訟師,名為宋瓷,此時上前一步陳述。 他知道鐵證如山,梁恪是不可能擺脫罪名的,只得說:“昨日街頭梁恪縱馬,那個孩子自己衝上前來,被馬踢死純屬意外。” 原告哭訴:“他殺了我男人和孩子,請大法官秉公審判。” 宋瓷道:“是匈奴人先亮的刀,先動的手,梁恪是正當防衛。” 原告哭訴:“他殺了我男人和孩子,請大法官秉公審判。” 宋瓷再道:“此案涉及兩樁命案,一個是意外致死,一個是正當防衛致死,都不是梁恪故意殺人,我方願意賠償。” 原告哭訴:“他殺了我男人和孩子,請大法官秉公審判。” 周圍百姓看著庭審,議論紛紛。 一年輕人道:“本以為殺人犯是官宦子弟,最終會不了了之,最多私下裡賠個錢了事,誰知法審院竟然公開審判!” 一個老人嗤笑:“這個吧,有門道的!” “門道?怎麼說?” “你沒看殺人犯請了個說客麼,一直在那裡說過失,說意外,說防衛,這麼一狡辯,估計不會判死刑,最多流放!甚至,只會判賠償點糧米錢財。” 年輕人疑道: “流放也很苦啊!” 老人呵呵一笑道:“都說了最多是流放。而且,就算是流放,等衙役押著犯人出了城,偷偷把人放了,我們也不知道啊!” 百姓議論紛紛,在不遠處觀望的阿斗夫婦六人,看著毫不激烈的庭審現場,有些乏乏。 祝融問道:“夫君,那個梁恪當街殺人,你直接就地正法,多大快人心,還能積攢民心!為何要審判?還公開?” 阿斗沉聲道: “殺他個紈絝子弟還不簡單。我是想盡可能的發揮出此案的積極作用。” 祝融一歪頭:“什麼意思?” 張鶯鶯笑道: “夫君是說,殺掉梁恪很簡單,但是,那樣凸顯不出來法審院的作用。大快人心後,百姓只會把伸張正義的願望放在青天大老爺身上,而不會放在法典和法審院上。 這次公開審判,就是為了讓所有百姓知道,可以去法審院伸張正義!可以用法典保護自己!而且,公開審判也是為了杜絕人情!” 祝融疑惑:“人情?” 阿斗微笑道:“鶯鶯說的對,不論朝廷還是民間,處處充斥著人情。熟人幾句話,往往比法典好用!這是不對的! 不能因為某人有權、有錢、有勢,就凌駕於法典之上,肆意侵害他人。 我現在要做的,就是儘量破除這種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和法不責眾的惡習,同時樹立起法典的威嚴。 他們正說著,原告和被告都陳述完畢。 驚堂木重重一拍,壓下了各種議論聲,諸葛瑾大聲道: “梁恪街頭縱馬踢死孩童,屬於意外殺人,現判處梁恪賠償原告5000錢,粟米50石。” “譁!” 判決一出,圍觀百姓一片譁然:“果然,殺人犯死不了。甚至不需要流放!” “哎……我們匈奴人命不值錢啊!” 遠處,祝融聽到判決,向阿斗投去疑惑的眼神。 阿斗笑道:“繼續聽,還沒完。” 果然,諸葛瑾又拍了驚堂木,大喝道:“梁恪當街殺人,鐵證如山,但被害者先亮出兇器,也是被害者先動手打人,梁恪有自衛的情結,故,應判處梁恪打入賤籍,流放河套二十年!並賠償原告8000錢,粟米80石。” “譁!” 百姓聞言又議論起來。 之前那個年輕人給老人豎起大拇指,讚道:“薑還是老的辣啊!果然是流放!” 老人一笑:“哎……怪就怪那個匈奴人先動手吧!” 遠處,祝融若有所思,低聲道:“就算是那個匈奴人先動的手,也是因為他孩子死了呀,這麼判,可以嗎?百姓會不會以為諸葛法官徇私呀!” 張鶯鶯道:“打入賤籍,再流放河套,梁恪可謂永世不得翻身了。和死刑沒什麼區別。”這章沒有結束,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