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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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私自使用警槍,造成嚴重後果,根據《刑法》第二章第一百二十八條,當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聽到這裡陳夕母親幾乎要昏過去了。)
由於被告人實際年齡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應當承受刑事責任,但應從輕處罰。並且由於被告人案發之後,主動自首,態度良好、積極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工作,並有悔過之心。所以最後判被告人陳夕有期徒刑五年,立即執行!
由於被告人未參與工作,無收入來源,而死者已經早就過了退休年齡,所以駁回原告要求賠償三萬元的要求。審判結果立即生效,雙方如果對本庭審判的結果有不同意見,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聽到審判結果,學校來的幾個人都沒有說話,心裡都有一個念頭,這個學生就這樣給毀了。陳家三人的反應各異,父親陳橋默不作聲,母親則早已經是淚流滿面,而陳夕很平靜,因為跟他們之前預料的都差不多。
退庭後班主任周老師越想越覺得不行,憤憤地說道:“判五年對陳夕來說已經是太重,還說是從輕處罰,還有以陳夕的年齡,完全可以緩期幾年執行,他們的審判有問題!不行,我們要上訴!”
在退庭時過去見了陳夕一面的陳橋夫婦回了過來,陳橋對他們幾位說道:“多謝幾位老師的幫忙,陳橋感激不盡。不過,剛才陳夕一直叮囑我說不要再去上訴了。他自己決定要服從審判,他覺得這樣很好。”
周老師愕然,不過很快明白過來似的說道:“陳夕肯定是不想我們為了他的事情繼續奔波勞,這個孩子!他真的是個好學生。好!我們就聽他的,兩位放心,好孩子在什麼時候都會是好孩子,陳夕是金子在何時都會發亮的!”
陳橋夫婦苦笑應對周老師的安慰。
很快,陳夕的事情在學校裡面傳了開來,審判結果也都被私底下公開了。三班很多人覺得有點臉上無光,但是更多的人是覺得氣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