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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不動就把矛盾上交。”市政法委書記向欣欣很不滿意洋河區檢察院書面列印的“關於犯罪嫌疑人呂喬移送上海警方的報告”。他接著說:“既然是報告,又不涉及本級檢察院的意見,你讓政法委根據什麼來批覆?”
“我們只是就這件事向您報告,並沒有考慮意見。”周侃解釋道。
“那你現在說,你們究竟是什麼意見。”向書記最不喜歡下級單位的這種態度。
周侃看了李平和章立明一眼,說:“我們對呂喬的逮捕意見是認定她是上海公司的正式員工。”
“呂喬這個人我認識,她原來是政府部門的幹部,怎麼就成了上海那家公司的員工了?你們的證據值得推敲嗎?”向書記問周侃道。
“證據很充分。她在七年前就已經擔任了上海那家公司在N市分公司的總經理。”周侃回答說。
“那麼,上海警方帶走呂喬也是因為她是上海那家公司的員工為主要理由嗎?
“是的。”
“既然你們認定呂喬是上海那家公司的員工,就應該同意讓他們接走。否則也說不過去。所以,你們的報告就應該說明你們的態度,不能模稜兩可。”
“這麼說,向書記您同意讓上海警方接人?”
“我說老周呀,你怎麼還沒弄明白?這應該是你們的意見,不是我的意見。你們的意見報到我這裡來,是組織程式。畢竟你是一級檢察院,你們的意見不明確就不好辦。”
周侃又望了望李平和章立明:“向書記,主要是涉及到贓款的問題。贓款已經上交了國庫,拿不出來。如果人移送了,贓款不跟著走,還是留有尾巴。”
“是因為贓款而讓你們態度不明確對不對?”向書記在電話那頭口氣比較嚴肅了:“這就是你們的錯了。既然如此,你們的報告更應該把這個情況說清楚,同時表明你們的態度!”
周侃拿著話筒,聽著向書記的教訓,心裡一陣一陣的火氣往上竄。他狠狠地盯著李平他們,最後對向書記說:“那我們重新上報一份材料。”
“我看可以,你們速度快點。不要趕到過國慶了,上海警方還在我們這裡待著,弄得大家沒辦法休息!”向欣欣說完就把電話掛了。
周侃望望話筒裡傳來的“嘟嘟”聲,似乎可以感覺到統領公檢法司的向書記對自己的不滿,就氣哼哼地對李平和章立明說:
“重寫再上報!”
“是報告還是請示?”李平問周侃。
“把你們的意見說清楚,按照請示的範本重新上報!”
李平和章立明退出了周檢察長的辦公室。兩人都沒有說話,默默地上樓梯,來到他們的辦公室。
“時間都過去一年了,財政按比例返還的錢都已經用完了,這筆錢怎麼退?”章立明問李平。
李平沒有吭聲。他知道問題的癥結就在這裡。照道理,呂喬移送,案件材料、贓款都要跟人一起走。沒有人走了,贓款還在原地的道理。可是,他們這家區級檢察院,卻從來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也沒有收了贓款又往外“還”的先例。除非是冤假錯案。可是冤假錯案的機率是多少?反正李平從參加工作來到檢察院就沒有遇見過。
因此,這份向政法委打的報告也好,請示也好,真成了李平心頭的一個結。就算市財政同意拿出這筆贓款,也只是上繳的那部分,返還的那部分還是檢察院要往外掏。問題是檢察院根本就拿不出錢來。
曾幾何時,洋河區檢察院好不容易得到了市政府下撥的一塊地皮建大樓,除了財政撥款的一部分之外,差額都要檢察院自行解決。因此,洋河區檢察院就把動起了贓款的腦筋。從財政返還贓款的那一塊中,抽出幾個點獎勵辦案檢察官之後,幾乎全部填進了檢察院新辦公樓的建設中。當然,呂喬案件涉及的贓款從蓋大樓的資金總量上看只是杯水車薪,但是要往外拿出來,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了。
早在幾年前,N市檢察機關曾經出臺過一個檔案,其中就有,“案子未結,贓款不動”,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只要想動這筆錢,任何點子都可以想得出來。
還有一個違章操作的問題,正因為洋河區檢察院要蓋大樓,財政接受的上繳贓款也就是象徵性的,恰如管理費一般,寥寥無幾。這樣也就省卻了財政往外補貼建大樓經費的缺口,所以,贓款的大頭都在李平這家檢察院裡。
兩個呂喬案子的直接辦案人一籌莫展。這個問題,周檢察長也不是不清楚,問題是誰又敢在這種情況下,跟周侃提出來。那不是自己往槍口上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