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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非感動了。他知道劉大強比他想的周到,連開水、雞湯都帶到了法院。
張君毅問劉大強:“裡面的人打過招呼了嗎?”
“搞定。我喬哥已經到了,在法庭後面的房間裡。”
“能不能進去看看?”張君毅又問。
“現在不行。他們說,如果上午庭審沒有結束,下午繼續的話,中午可以安排我們進去看看。”
沈非說:“大強謝謝你。小強呢?”
“我讓小強就守在後面的圍牆根上,看看那房間的窗戶對著哪個方向。”
沈非點點頭:“我們都進去吧。”
偌大的法庭確實如方沁所說,沒有一個政府機關的幹部出席旁聽。一排一排的椅子都是空的,中間就坐了沈非、張君毅、大強、小強還有小強的兩個嫂子。曉鷺是特意不讓來的,他們都不想讓孩子小小年紀就見到這種場景,尤其是姥姥和爸爸去世,已經對孩子那幼小的心靈造成了痛苦的回憶,再加上呂喬受審,那場景就愈加難以讓孩子承受。
除了公訴方之外,按照刑事訴訟法,李平和章立明他們應該作為辦案單位出席旁聽支援庭審,結果連他們的影子也沒有見到,甚至也沒有見到陪審團。
沈非意識到,組成的這個法庭是個簡易法庭,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不公開審理。簡易法庭採用的程式都是簡易程式——一切從簡。
方沁和龔律師已經在辯護人位置上坐下。公訴方是兩女一男。最後是三名法官上庭,只穿制服,沒有穿法袍。三名法官的旁邊只坐了一位陪審員。
側門出現了呂喬。旁聽席上的幾個人都站了起來。
呂喬戴著手銬,在兩名女法警的押解下走進了法庭,直到走進那個被告人的籠子裡,才解開了手銬。她沒有往後面看,也沒有抬起頭看審判席上的人們。一直就微微低垂著頭,沒有表情。
在這種場合沈非是很能沉得住氣的。他只是目不轉睛地看著呂喬的背影,不顯山不露水。而張君毅就不行,他把頭低了下去,心裡又翻起了陣陣波瀾。他甚至恨身邊這個道貌岸然的沈非,已經把呂喬弄到這個地步,居然像沒事人一樣!
可是,沈非的痛苦張君毅又哪裡看得到呢?他在別墅裡兩天兩夜就像死了一般,不是阿姨在身邊照顧,還不知道這個沈非是否能夠坐到今天的法**。甚至沈非的痛苦中還有個蘇素麗,瘋瘋癲癲地刺激著沈非的神經。
當然,這一切曾經發生過的事情,沈非就是告訴張君毅也沒用,最多得到張君毅兩個字的咒罵:“活該!”
審判長完成了例行詢問,就開始了公訴方宣讀起訴書。
當公訴方讀到:“被告人呂喬身為國有公司從事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50萬元進行盈利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依法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時,劉大強從旁聽席上蹦了起來:
“胡說!我喬哥根本沒有用這筆錢進行盈利活動!你們清楚我喬哥是出於什麼原因才扣押的錢,你們不講事實,你們不配當檢察官!”
審判長敲敲桌子:“不許在法庭咆哮!”
劉大強根本不管不顧,還在那裡大聲地說:“我喬哥也不是什麼國有企業公務人員,她是國家公務員!你們為什麼不把市政府辦公會的會議紀要拿出來,上面清清楚楚說明我喬哥只是幫助上海這家公司運作招商引資”
審判長又敲敲桌子:“你說的‘喬哥’是誰?”
“喬哥就是我喬哥!”劉大強還在座位上蹦高。
幾名法警走了過來,要劉大強離開法庭。
劉大強掙脫了法警拉住自己的胳膊,大聲地說:“檢察院不公平!你們不根據事實,你們存在偏袒,你們有私心!”
審判長髮出了把咆哮法庭的劉大強勸出法庭進行教育的指令。
劉大強被連推帶拖的離開了法庭後,就開始了法庭辯論。
龔律師很謙虛,請北京來的方律師作為主辯。
方沁很禮貌地首先感謝審判長,然後又很禮貌地感謝公訴方,然後再開始了她的雄辯口才:
“審判長、審判員:我和我的合作律師認為公訴方擬以挪用公款罪追究我的當事人的罪名不成立。事實和理由如下:
首先,呂喬不具備挪用公款的主體資格。第一她不是上海公司的正式職工;第二在幫助運作招商引資專案期間無違法行為;第三她也未與上海公司簽訂正式聘用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