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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類觀點,在老一輩經營者中很有市場。老嘉道理的批評算溫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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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章 漫畫奇才 黃玉郎一朝搏盡 黃玉郎是香港漫畫界奇才,他創作的漫畫書刊一紙風行,稱霸香港漫畫 市場,享譽世界。 他靠一支禿筆打天下,建立玉郎集團。公司上市後,黃氏發動一系列收 購戰,實現了報業大王的夢想。黃氏見股市牛氣沖天,又斥巨資炒股,誰知 股災臨頭,內外交困的黃氏一失足而成千古恨——鋃鐺入獄。 香港的法律 香港法律帶有明顯的殖民性。英倫法是香港法律的基本法源。不過,香港擁有 相對獨立的立法權。到目前為止、香港本地已制定500多項法例。 香港法律制度還有一個奇怪的現象,就是“雙法並存”。陳了英倫法外,還有大 清律例。香港開埠之初,當局考慮華人難以接受英倫法,就針對華人儲存了以中國舊例 舊習為核心的大清法。其中最有特色的一項,就是准許華人男性納妾。1971年,香港通 過了廢除納妾的法例,華人必須與英人一樣,遵守一夫一妻制。以1971年為轉折,大 清法律在香港法律中的作用基本喪失。 香港法律制度有一個顯著特點,就是英語適用於香港法律的全部。香港法律的原 始資料幾乎全部是英文。香港上訴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的訴訟程式,全是運用英 文。法官和律師只能用英語發言,如當事人和證人不懂英文,法院配有專門的譯員翻譯。 對陪審團成員的要求,懂英語是必不可少的條件。在香港的較低階法院,執法過程可選 擇使用英語或華語,但實際上仍是以英語為主。 隨著1997年的臨近,香港法律正在或將要進行多項改革,如香港法律本地化、雙 語化,等等。 香港的法院體制由不同等級的法院組成。一、裁判司署(裁判官法院)。處理程 度較輕的刑事案件,全港按區設10個裁判司署。二、審裁處。主要從事民事糾紛方面 的審理,分為小額錢債、勞資、色情物品、土地等4個審裁處。三,地方法院。全港按 區分6個地方法院,可判最高刑罰7年,可審理涉及款項12萬港元以下的索償案件。 四、最高法院。由原訟和上訴兩個法庭構成。最高法院原訟法庭,對民事和刑事案件有 “無限管轄權”,可不受金額及最高刑罰方面的限制。最高法院上訴法庭,負責審理原 訟法庭和地方法院移交的所有上訴案件。上訴人如不服上訴法庭判決,可向英國樞密院 司法委員會上訴。 商場如戰場,“勝者為王,敗者為寇”。過去的商業競爭,多是在同業 中展開。現在有了股市,不再受行業限制,江海湖泊的蛟龍魚蝦是全部彙集 股海,搏殺嘶咬,混戰一場。 股市之中,一夜暴富,一朝破產,屢見不鮮。入市之人,均懷賭博心理, 縱使一贏九虧,也擋不住入市的洪流,驚不醒股市之瘋狂。 前面多章,盡是商場股市的成功者。後面多章,將陸續介紹幾位股海翻 船者。俗稱股海行船,風浪難測,暗礁難防。不過細究之,勝者之所以為勝, 敗者之所以落敗,大約還是有規律可循。 漫畫奇才 香港是漫畫王國,漫畫充斥書檔報攤,吃漫畫飯的為數不少。漫畫奇才 當數黃玉郎。黃玉郎從畫壇跳進股海,其中有一段漫長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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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玉郎原名黃振隆,1951年生於廣東潮州。7歲時隨父來香港,屬升斗 小民家庭,故中學甫坐板凳,就得高校謀生。13歲那年,黃玉郎進時代漫畫 社做小工,他對漫畫有特別的稟賦,閒時偷著學畫,居然也可畫個人模鬼樣。 可惜尚未升格為畫師,畫社不景,黃玉郎被炒魷魚。 年僅15歲的小玉郎是個野心勃勃的人,他未去求職,而是纏著父親借他 1000港元,自做老闆畫師開了一家漫畫社,出版《笑畫世界》的公仔書(漫 畫書)。可好景不長,只出了5期,輸光老本“執笠”(關門)大吉。 到1969年,黃玉郎已是數次創業,數次執笠,錢沒賺到,藝倒學得頗精。 手頭沒有錢,只好捏一支禿筆進海燕出版社做畫師,以黃玄生的筆名畫了一 套《小傻仙》。這套漫畫引起了漫畫界名士丁小香的注意,丁氏頗看好黃玉 郎的畫才。 適逢美國電視《超人》掀熱潮,丁氏約黃玉郎趕出一套《超人之子》, 黃玉郎與海燕有契約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