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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代表州的當局即使不親自管理行政,也不該放棄監察地方行政S P的權力。舉例來說:在每一個縣裡安排一位州的官員擔任固定的職務,授與他以審理該縣及其所轄鄉鎮發生的犯罪案件的司法權。但如不侵犯地方的獨立,就能由此建立統一的制度嗎?在美國,各縣均沒有派駐州官。在縣法院之上,再沒有任何司法機構;而且這些法院只在接到應予懲治的行政性犯罪案件時才臨時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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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在敘述聯邦政府之前必須先研究各州的過去31
由於州沒有指派行政官員擔任其境內各行政區劃的固定職務,從而不能建立共同的懲罰制度,結果也就很少想到頒佈全州統一的治安條例。但是,頒佈這種條例,顯然是需要的。歐洲人在美國總是見不到這種條例。這種表面上的紊亂外觀,起初會使歐洲人認為美國社會處於完全無政府狀態;而在他們深入觀察事物的本質以後,就會發覺原來的認識並不正確。
有些事情雖然關係到全州,但由於沒有管理它們的全州性行政組織而無法統一進行。把這些事情交給鄉鎮或縣,由選舉產生的有規定任期的官員去辦理,結果不是一事無成,就是持續不了多久。
歐洲的集權主義擁護者們堅持認為,由中央政府管理地方行政,總比由不會管理地方行政的地方當局自己管理為好。
這種說法,當中央政權是有知,而地方當局是無知的時候;當前者是積極的,而後者是消極的時候;當前者是慣於工作的,而後者是慣於服從的時候,可能是正確的。
我們甚至認為,隨著中央集權的加強,這種向兩極發展的趨勢也會加速,即一方的權能日益加大,而另一方則日趨無能。
但是,當人民能象美國人那樣是有知的,關心自身的利益的,並慣於思考自身的利益的時候,我就認為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相反,在這種條件下,我確信公民的集體力量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