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部分 (第2/4頁)
涼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有這項保障就可能暗中受到壓迫的行政權可以提出申辯,讓人民聽取它的理由。但是,如果立法機構仍然堅持它的提案,它總能戰勝對它的抵制嗎?
對此,我的回答是:任何國家的憲法,不管它的性質如何,都要求立法者必須依靠公民的良知和德行。這一點,在共和國比較容易實行和被人看到,而在君主國則比較難於實行,並且總是被精心掩蓋起來。但是,這一點一定只是存在於某一方面。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律能夠預先定出一切,沒有一個國家的制度能夠代替理性和民情。
172
第八章 聯邦憲法551
美國總統的地位在哪些地方與法國的立憲國王不同
在美國,行政權象其所代表的國家主權一樣,是有限的和例外的——在法國,行政權象國家主權一樣,可以擴及一切事務——國王是立法者之一——總統只是法律的執行者——兩種權力的任期產生的其他差異——總統被束縛在行政權的範圍內——國王在這方面是自由的——儘管有此種種不同,但法國更近似共和國,而美國更近似君主國——比較兩國依附於行政權的官員人數
行政權對國家命運所起的作用甚大,所以我必須先在這裡詳細討論一下它在美國佔有什麼地位。為了對美國總統的地位有個清晰明確的概念,最好拿美國總統的地位同歐洲的一個立憲君主國國王的地位作一比較。
在進行這種對比時,我不太重視權力的外在標誌,因為這種標誌容易轉移研究者的視線,對研究者很少有引導作用。
當一個君主國逐漸變為共和國的時候,王權雖已實際上消失了很久,但行政權仍使國王保留著頭銜、榮譽、甚至財富。英國人斬了一位國王的首級,把另一位國王從寶座上攆走以後,依然習慣於跪著對這些君主的繼承人談話。
另一方面,當一些共和國落到一個獨夫控制之下時,這
關於這個問題,可參閱吉羅:《歐洲民主制度下的行政權》,巴黎,1938D年。——法文版編者
D
173
651第一部分
個獨裁者卻能依然生活簡樸,不尚虛榮,作風謙遜,好象自己並未處於萬人之上。當皇帝們大權在握,對其同胞的財產和生存進行專橫統治時,人民在談話中稱他們為凱撒,而他們本人卻又能屈尊到朋友家裡作客。
因此,應當揭開面紗,深入到內部。
在美國,主權由聯邦和各州分享;而在法國,主權是一個整體,不能分割。
我認為,美國總統與法國國王的最大、最主要不同即由此而來。
在美國,行政權象其所代表的國家主權一樣,是有限的和例外的;而在法國,行政權象國家主權一樣,可以擴及一切事務。
美國人有一個聯邦政府,而法國人則有一個全國政府。
這就是由此自然產生的美國總統地位不如法國國王地位的第一個原因,但還不是唯一原因。第二個重要原因,是兩者所代表的主權內涵不同。確切地說,可以把主權定義為制定法律的許可權。
在法國,國王實際上是主權的化身,因為法律不經他批准就不能生效。同時,他也是法律的執行者。
美國總統雖然也是法律的執行者,但他並不實際參加立法工作,因為他不同意並不妨礙法律的存在。因此,他決不是主權的化身,而只是主權的代理人。
在法國,國王不僅是主權的化身,而且也參加立法機構,從其中得到一份權力。
他參加國會的一個議院的議員提名,並能以自己的意志終止另一個議院議員的任期。美國總統不參加立法機構的組建工作,也不能解散立法機構。
174
第八章 聯邦憲法751
國王與國會分享法律的提案權。
總統卻沒有這樣的提案權。
國王在國會的兩院中各有其一定人數的代表,這些代表在國會中解釋他的觀點,支援他的意見,使他的施政綱領獲勝。
總統不能成為國會的議員,他的閣僚也同他一樣,均被排除在國會之外。他只能透過間接的辦法使自己的影響和意見進入國會這個大衙門。
因此,法國的國王與立法機構處於平等地位,立法機構沒有國王不能活動,而國王離開立法機構也不能活動。
而總統就象一個低階的和從屬的權力,被置於立法機構之外。
在所說的行政權上,總統的地位似乎與法國國王的地位很接近。但即使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