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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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結論比1955年的結論,政治上更加重了,在所謂反黨集團的人數上更增多了。1955年定的“反黨小集團”只有丁玲、陳企霞兩人。這次被定為資產階級“右派反黨集團”成員擴大了幾倍,包括馮雪峰、艾青等在國內外有影響、對中國革命文學有重大貢獻的人。這是一個震動世界的事件。這以後,又對丁玲等的作品繼續組織了“再批判”,批倒了一批有成就的作家,否定了一批有好評的作品。
八
但是,事情到此並沒有完結。
1958年5月,我在外地瞭解群眾宣傳工作情況時,被通知回北京參加“八大”二次會議。回京後才知道,周揚已有安排,要在會前“談談”中宣部機關黨委在處理丁玲等問題上的錯誤。他說:“只有幾個人參加,談一兩次就行了。”並說這是因為有的同志對此事有意見。對這種安排,我原已想到,不過沒有料到竟這樣急不可待。那麼,這到底是為什麼呢?我說不清楚。為了便於瞭解,無妨回顧一下這幾年發生的事:1955年在機關肅反運動中,作協黨組要求對陳企霞、李又然實行“隔離審查”,說他們有託派嫌疑。中宣部機關黨委認為根據不足,沒有同意。當時黨組負責人直接找到中央肅反五人小組才獲得批准(中宣部機關肅反五人小組組長是張際春兼任,我是副組長,機關黨委是五人小組的辦事機構)。在作協黨組批判了丁玲、陳企霞後,黨組向中央的報告說“我們決定根據會議的提議開除他們兩人的黨籍”。中宣部機關黨委沒有立即配合作出開除他們黨籍的決定。陳企霞、李又然經過隔離審查,撤銷嫌疑,釋放出來後,立即向黨委提出申訴,反駁了批判他們的“根據”。機關黨委將這些申訴材料印發給有關同志,暴露了黨組一些不正常的作法。在審查丁玲歷史和“反黨”錯誤時,機關黨委和作協黨組之間又有上述那些不一致;從1956到1957年,機關黨委參加的對丁玲問題調查的結果,實際上對1955年作協黨組對丁玲等的批判是一個否定。在這整個過程中,給人一種印象,機關黨委和作協黨組形成了對立面。如果機關黨委不是全錯的,就表現不出作協黨組的一貫正確。而且要使在批丁鬥爭中已經取得的“勝利”得到鞏固,又必須清理留在人們頭腦中的一切懷疑。如:在整風開始前,對“丁、陳反黨小集團”的調查和否定了這個小集團的存在到底是怎麼回事?整風開始,周揚等在黨組擴大會上承認錯誤、賠禮道歉又是怎麼回事?到底算不算數?都必須向群眾有所說明,作合理的交代。否則,打倒丁玲的新勝利雖然“戰果輝煌”,但它是建立在沙灘上,是不鞏固的。如果不把中宣部機關黨委參與對丁玲問題的調查所得到的事實和相應的結論推翻,那便給某些人留下了無窮的後患。
這樣看來,在公開場合“談談”機關黨委在丁玲問題上的錯誤,便十分必要了。由常務副部長周揚直接主持這樣的會(原常務副部長張際春已調國務院二辦工作),也可看出領導上的決心和重視。會議開始讓我先作檢查。我不能按照主持人的意願檢查錯誤。因此,我的檢查一次、二次、三次都不能透過。機關黨委副書記張海、崔毅也是如此,他們都不認為在參與處理丁玲等問題過程中,機關黨委有什麼真正的錯誤。這樣,滿足不了主持人的要求,他原說“談一兩次就行了”的說法就不算數了,就改變了方針,要“徹底揭露,追究到底”。
中宣部領導人號召所有黨員對機關黨委、特別是對我進行揭發,翻遍了機關黨委的會議記錄,搜查了我個人儲存的檔案,只耍一字一句同此案有關的材料,就決不放過,一律作為問題揭發。丁玲寄給黨委的申訴材料,就是從檔案櫃裡搜查出來的。會議規模越來越擴大,從開始的幾個人到幾十人、幾百人,最後擴大到千多人。大會批,小會鬥,折騰了四個多月才結束。
由於在審查丁玲歷史問題時,在結論草稿第一稿上我加寫了:丁玲被捕後,同敵人作了種種鬥爭,終於回到黨的懷抱等話,被說成是“美化叛徒”;又由於在審查丁玲“反黨”問題時,丁玲寫給黨委的申訴沒有提交審查小組討論,而她提出的申辯又和調查的結果相一致,就被認定這是我同丁玲“合謀翻案”。根據這兩大“罪狀”就定我們幾人為“反黨集團”,我是“首要分子”。其實,這兩件事都是根據實際情況,為著使審查小組的工作能正常地順利進行,經我提出和張際春同志同意的。張海和崔毅同志有的知道,有的並不知道。黎辛同志本來早已調去湖北工作。他是機關黨委的副書記兼作協機關黨總支書記,主要工作在作協,機關黨委的全面工作管的很少。在批判我們時,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