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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以來,濰坊兩級法院把《違法辦案和錯案責任查究制度》作為實施《執法責任制》的配套措施,強化了查究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中,為加大內部監督,該市法院實施了審判連環監督、層層把關制度,並與幹警誡勉待崗和中層幹部引咎辭職制度相掛鉤,發現案件質量問題層層追究責任。同時實行廉政建設“雙曝光”制度、幹警交流換崗制度和領導輪崗制度,解決了影響公正辦案的“人情、關係”及社會不正之風侵蝕的問題。在內部管理上,對查究制度作了進一步延伸,實施了執法執紀責任制中層幹部引咎辭職制度、重大事項申報制度和“十二個嚴禁”及不準在宿舍接待當事人制度,使之相互補充,相互制約,保證了《違法辦案和錯案責任查究制度》的落實。
為確保查究制度落到實處,該市法院強化檢查監督機制,透過每月評查、中院定期檢查和配合全國執法大檢查,1997年共評查案件卷宗2836卷,對51名執行程式法和實體法不嚴格、辦案粗糙而使辦案件質量出現問題和紀律作風出現問題的辦案人員區別情況進行了追究。其中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