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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個法醫鑑定,荊州及石首市電力部門的領導也有看法。石首市供電局黨委書記劉建國說:它至少是極不嚴肅,其一,措辭不當。檢察院既未立案,甚至未辦傳喚手續,何談“受審”?其二,推理無據。所謂“精神緊張,情緒激動”,都是無形的,法醫這樣推理缺少依據。其三,本末倒置。死者身上30多處(法醫認可的27處)傷痕,法醫鑑定竟輕描淡寫地用“體表損傷”4個字便概括了,一無量,二無度,三無因。
石首市檢察院稱,王崇高在任副局長5年間,有4筆共8000餘元的經濟問題。為此,供電局有關領導一筆筆進行了說明:
第一筆是石首市供電局電力物資公司業務員李寶貴,在高基高變電站報銷的2700多元。李在1995年被局裡派往省農電局爭取一部桑塔納轎車指標和10萬元現金,車子和錢到位之後,1997年2—3月份,王崇高派李再去省農電局爭取撥款,李包括差旅費、招待費、住宿費在內開支2700多元,回單位找王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