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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區法院先後判處上述五名幹警有期徒刑。
發生在江蘇連雲港市的一起並不複雜的經濟案件,竟因一個女人的“活動”,使兩名執法者相繼撲倒在她的石榴裙下。
1993年9月,連雲港連雲區檢察院立案偵查市遠洋公司供銷科長蔣玉春挪用公款犯罪案,33歲的蔣妻杭維寧找到了參與調查的反貪局青年助理檢察員張永柱,張對這位赫赫有名的大美人、市信通貨運公司的法人代表一見鍾情,認為值得為其效勞。同年10月11日,張見同事將蔣案偵查材料放到辦公桌櫃裡,即提議由杭找人將材料盜取,使案件證據殘缺,爭取取保候審的活動時間。張還提供了作案路線、辦公室門鎖鑰匙。陰謀得逞後,他理所當然地得到美人應有的回報,而區檢察院只好補充偵查後再行起訴。
接下來,杭某又找到了50多歲的區法院院長黃松仁,幾次宴請並獻媚後,杭提出要看蔣案材料,已是神魂顛倒的黃為取悅於杭,竟把她請到辦公室偷看,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