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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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能幹是出了名的,而且沒有經濟問題,他哪有理由自殺。”
張偉清進了醫院已告不治,僅僅進行了頭皮縫合,在家屬的一再要求下,輸了400CC的血漿。4月24日凌晨張斷了氣。
張偉清一案發生後,山東省委書記吳官正得知此案後做了重要批示。同時,山東省政法委和省公安廳也向濰坊市陸續轉去了死者之妻李豔英的來信。為此,濰坊市組成了由市政法委牽頭,市檢察院、市公安局有關人員參加的聯合調查組,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調查。
據濰坊市聯合調查組介紹,張是從濰柴賓館二樓212房間跳下去自殺的。當時屋裡有兩名看守正在看雜誌,另外還有一名涉嫌經濟犯罪人員。據調查組描述,張在房間裡走動了一會兒,便登著床頭櫃,上了窗臺,然後轉過身,面朝房間仰身而下,頭觸地而亡。
濰坊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奎文區公安分局三個法醫對張偉清進行了屍檢。其屍檢報告指出:“頭枕頂部有4×2cm頭皮挫裂創面,開啟頭皮見該處皮下軟組織有4×5cm挫裂創面”,且顱骨骨折向前下延伸至顱底,導致顱骨整體變形,符合高墜所至顱腦損傷而死亡。身上其它傷,系磕碰或擦劃形成。
“開啟頭皮見該處皮下軟組織有4×5cm挫裂創面”,用通俗的話說就是頭頂上有一個血窟窿。有關專家指出,張偉清從二層樓跳下去,如果是平地,只能造成廣泛性的顱骨骨折,根本不可能形成這樣一個洞的,這個洞“似乎是硬物撞擊或者自殺時地上正好有一塊石頭造成的”。然而有關部門未及時勘查現場,而後賓館清潔工又主動將現場清潔,再加上幾位法醫沒有解釋這個洞是怎麼形成的,從而使“這個洞”成為一個謎。
據介紹,張跳樓後是趴在地上,頭朝西(靠窗戶),頭部北側有一攤血。而據李豔英介紹,地上有四攤血。另外,事發當天,廠方為辦案所提供的5個房間全部退掉。但李豔英家屬去房間檢視時,還是發現了據說是死者在牆壁上歪歪扭扭劃下的“殺人”兩個字。
一個生龍活虎的人,兩天後竟成了這個樣子,這個結局讓李豔英受不了。她和其他家屬在探視期間認真檢視了張的傷勢,並躲過廠方人員的阻攔拍了照片。
據李豔英描述:張偉清的左右踝關節處有鐵絲勒的痕跡,傷口長3~4寸,傷口間有一圓形洞眼,像是釘子扎的,已化濃。雙腳面部青腫,雙小腿多處青紫,右眼黑青,腫大,雙眼凸出,嘴角兩邊有繩勒的痕跡,左胸上有拳頭大的青跡,除左枕部有一圓形窟窿外,背上滿布血點,左手有電棍擊傷的痕跡。
調查組介紹:檢察院辦案組審查張偉清,確實沒有辦理任何法律手續,同時,也確有不文明辦案和變相體罰的行為。如檢察人員讓張坐在地上,伸直腿,舉著手,不讓其睡覺。但調查組又說,這種情況持續時間不長,情節比較輕微,構不成刑訊逼供。另外,家屬反映的張的身上有電警棍電擊和釘子鑿及用鐵絲勒的傷痕,根據調查和法醫鑑定,與事實不符,牆上的“殺人”二字經鑑定不是張偉清的筆跡。
根據家屬提供的照片,有關專家指出,張腿上踝關節處受傷的部位這麼對稱,而且均是圓形的,不像是高墜時擦傷的,可能是電灼傷。另一位專家指出可能是腳鐐之類的物體造成的。而大腿部的點片狀的傷痕,是皮下淤血,應是外力打擊造成。另據觀察,死者兩眼之間的圓形傷痕正處於鼻樑上方凹處,如說是跳樓時擦傷所致,也過於勉強。
調查組強調檢察人員沒有打張。但憑家屬提供的照片使人難以苟同這個結論。同時,與張前後被關押在濰柴賓館的人,也能證明檢察人員在濰柴賓館辦案時確實打人。有一個人被打得吐了血,曾偷偷寫遺囑塞進暖氣片裡。
《法制日報》記者焦慶樂根據這個線索,來到了當時辦案用的五個房間中的一個,掀開暖氣的木嵌板,找到了兩個揉成球形的已經發黃的紙團。兩個紙團一個用中文、一個用英文記錄著當時被打的情況。
辦案人員和看守大概做夢也沒想到,有人會用這種方法記錄了歷史,並藏在這種地方。
調查組認為張涉嫌經濟犯罪問題。有兩個人供述先後給張現金及物品摺合人民幣7050元。其中現金2000元和為張辦理汽車駕駛證一個(花費2700元)。另有一筆2000元的回扣款,張本人供述交給了本單位小金庫,而管理小金庫的會計不承認,並銷燬了小金庫的賬目,因而這2000元存疑。
幾千元的款物能否造成心理壓力這麼大,以至棄高堂拋妻子而自殺?死者家屬認為絕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