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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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它流傳於世,讓別人記住,它的作者是一個有精神病史的天才作家。
我媽說,你要當上了作家,我給狗縫條褲子。
我說,是大黃,笨笨,還是小黑?這三條狗身材都不錯,是天生的穿衣架子。
我媽說,還是王三家那條看門狗吧。
我“切”了一聲,鄙夷地說,您還真會偷懶,盡找一條腿的狗。
他們說我長得還不醜,怎麼會被人丟棄呢?他們摸了摸我頭髮,是真的,不是個癩頭;摸了摸我眼睛,是真的,不是假眼,也不是先天失明;摸了摸我嘴巴,還好,不是個豁口,也挺正常;還有的人摸了摸我的胳膊和大腿,也不缺啊,只是胳膊和大腿不太好區分,粗細不明顯。這些人有些面熟,大概都是附近鄰居,他們對我大發議論,摸摸捏捏,品頭論足,敲敲打打,確定我是個正常人後,紛紛抱以咋舌——這堂堂小夥子怎麼會被狠心的父母拋棄呢?
是啊,誰知道呢,誰丟棄我誰是神經病。我是如此優秀啊,如此執著地尋找親生父母。我站在這個地方,給過路人行注目禮,惟一希望他們能告訴我二十多年前,誰在這個旮旯地方丟棄了我?
第一部分 透明的瘋人院父母的事情(1)
這是我第四次在這裡,與二十多年前不同的是,那次我是睡在這兒,以一個嬰兒的身份見證一個狠心父母棄子的過程。那一幕我肯定記不起來,只依稀確定是一對中年男女將我丟在這兒,走的時候多望了我幾眼,欲走還留的表情充滿虛偽感。我當時不會說話,也抬不起胳膊,否則我定然揮手向他們說再見。一個人的禮貌在任何情形之下都不能缺失,這是我的一貫立場,也是基本原則。我的原則還有,他們丟棄了我,但我不能不要他們。
我感恩於現在的父母,他們善意地把我撿回家,頂著糧食緊缺的壓力將我收留。雖然無奈之下,給我吃了一段時間野菜和樹皮,但總體來說還是為我的生命做出了應有的貢獻。以至於後來把自己女兒轉手給楊叔叔家,徹底證明,我媽並不把我當外人看,現在她也比較支援我尋找我的雙親。她說,養了那麼大,也該找著人要些撫養費了。這句話讓我對她原先的動機產生疑問,只是看到她的老眼中閃爍著晶瑩之體,我明白,她說這句話底氣不足。
我用毛筆寫了一個牌子放在腳底下,大意就是多年前此處被人遺棄一健康面佼的男嬰,請知情人提供重要線索,以滿足本人贍養老人的願望。來往的路人陸續對我豎起大拇指,說,小子真棒,也有說哥們兒好樣的,還有說叔叔是個大好人,褒揚之辭太多,不一一列舉。有的人對著我端詳了半天冒出一句話,你長得像一個人。我沒好氣地說,當然不會像禽獸。還有人指責我,尋親還把皮鞋擦那麼亮,髮型整那麼順?我反駁他們說,頭可斷,髮型不可亂,血可流,皮鞋不能不上油。他們露出鄙夷的笑容,一個年輕女子還向我伸出了中指,我根本不理會外在的反應,一味在原地反覆唸叨:我要找我的爸爸媽媽,走到哪裡都要找到我的爸爸媽媽
這時,走過來一個人,對著我喊“孩子”,我揉了揉眼睛,懷疑面前之人居心何在,他又叫了聲“孩子”,我搖搖頭,非常肯定地說,我不是你孩子,我的父母穿得沒這麼不講究,也不會隨意把吃飯的碗都帶出來。他又恬不知恥地叫了聲“孩子啊”,我四周張望了一番,沒有別人,我惡狠狠地向他吼道,你是神經病啊,說了我不是你孩子,再亂叫我喊人去了
我不甘心就此罷手,更不甘心這樣的人會是我的父母,低素質的人是不會造出我這樣高品質的產品,這是我一貫的想法。我堅持認為,我要等的人是一襲華麗綢緞,一副高山仰止的富貴形象,一腔標準的有著穿透力的六安普通話。雖然尋找的過程艱難,終究一日,結果出來的時候也會因為結果不易而倍加珍惜。
可是一個下午還是沒人過來認我,那個喊我“孩子”的傢伙又一步步挪向了我,他充滿誠意地說,孩子,沒人要你就跟我一起去要飯吧
為了父母的事情,我諮詢過王三,就是那個殺豬不眨眼的傢伙,他的一身是充滿罪惡和血腥的一身,是沾滿斑斑豬血的一身。他對我的尋親行為表達了他的立場:他往我臉上呸了一小口痰,嘴巴跟機關槍似的連掃出幾串讓人耳目一新的罵句,語速飛快,聲音清晰,達到了播音員甲級水平。我說,你激動什麼,又沒吃了你一頭豬!王三氣急敗壞說,你個豬頭,豬下水,豬肝肺,你老子都不要你,還找他們有個屁用?我及時制止了王三的辱罵行為,奉勸他用詞不要太激烈,我找我父母是我自願的事情,問一問你王三純屬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