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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榜
羊之所以為“祥”,其功德恐怕首先在於可吃和好吃。因為有了羊就有飯吃,當然“吉祥”;沒有羊就要餓肚子,當然“不祥”。反正吉祥不吉祥,就看抓不抓得住羊。
這就要想辦法。辦法也很簡單:抓不住就騙。羊的智商大約是比較低的,又喜歡隨大流,盲從。只要你裝成它的樣子,它也不辨個真假,就傻乎乎地跟著你走。於是先民們便頭戴羊角身披羊皮裝作羊兒混入羊群,將其一舉捕獲或誘入某地。這就是最早的“著羊之裝”。所以,至今我們還把偽裝稱之為“佯裝”,把假裝攻擊稱之為“佯攻”。佯裝就是“裝羊”,現代漢語演化為裝洋、裝樣、裝洋蒜;而那些頭戴羊角身披羊皮裝作羊兒混入羊群的獵人,也就是最早的“羊人”。
由此可見,“羊人”本是“佯裝”,是一種狩獵技術。當這種技術獲得成功並屢試不爽時,原始先民們便連自己也迷惑起來,以為羊皮羊角與真羊之間真有什麼聯絡。而我們之所以能有那麼多羊肉可吃,則是我們身披羊皮頭戴羊角之故。於是,他們便把“佯裝”、“裝羊”的行為固定化、規範化和程式化,並賦予它新的內容而成為“儀式”。這樣一來,“狩獵技術”就變成了“狩獵巫術”,“佯裝”也就變成了某些人——巫師和祭司的專利和職業。
巫師和祭司們的任務,是頭戴羊角身披羊皮施行巫法,或敬神、媚神、賄神,以企求上蒼多賜羊肉給我們吃。這些人當然不是一般的人,而是“大人”,故於文字上,不能寫作“亻”(側身而立之人),而應寫作“大”(正面而立之人)。他們作為“羊人”,也不能寫作“佯”,而應寫作“美”。其之所以“美”,並非面目姣好(其實獰厲可怖),而因為他能使我們多吃羊肉。順便說一句,“多”是兩塊肉加在一起。吃一塊肉,又加一塊肉,便是“多”。正是為了“多”,先民才需要“美”的“羊人”。如果羊肉不美,佯裝何益?如果羊兒不肥,冠羊何為?只因“羊人”能使我“多”,故在他人看來就是“美”。對他自己而言,冠羊則是“儀”。儀之本字為“義”,即一個“羊”字加一個“我”字。冠羊之事,在人(他人)為美,在我(自己)為儀(儀)。而這“儀”又是一種義務,因此也是“義”。
這位頭戴羊角身披羊皮的巫師或祭司,是在人神之間進行種種交易的“經紀人”。他的任務之一,便是“代神立言”。神祇之言當然都是吉祥的,或被希望為吉祥的。吉言也就是“羊言”,即“善”(善言)。善的字形,原本是上面一個“羊”,下面兩個“言”字。許慎說:“善,吉也。從言,從羊。此與義、美同意。”當然和義、美同意的。因為它原本就是“羊人”所說之“吉言”啊!
於是,羊,不起眼的羊,默默奉獻的羊,被捕捉宰割的羊,被“食其肉、寢其皮”的羊,就這樣地既被人推上了祭壇,又被人推上了神壇。
有奶便是娘
這一點都不神聖,但事實就是這樣:在遠古時代,偉大的神聖的,往往就是可吃的和被吃的。因為被吃,所以理應受到回報(祭祀)。同理,但凡被請來吃的,神也好,人也好,也往往同時要“被吃”,——或者曾經吃過,或者預備要吃。曾經吃過就現在回報,預備要吃就提前回報,反正從來就沒有白吃的,也不能白吃。如果是在極其困難的情況下受人一食,則很可能還要報之以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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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飲食 二 生命與血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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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韓信。
韓信是一個捱過餓的人。韓信少時家貧,常常到南昌亭長家去混飯。亭長的老婆顯然並不歡迎他,便一大清早就把飯提前做好,在床上就吃光了。韓信再來時,當然沒有吃的,一怒之下,便跑到河邊去釣魚。一個在河邊拍絮的大娘(漂母)見他飢餓,便把自己的飯分給他吃,天天如此,直到漂絮工作結束。所以後來韓信封了楚王,衣錦還鄉時,第一件事就是去報答那位漂母。
正是出於同樣的原因,韓信在楚漢之爭的最後關頭便不肯背叛劉邦。因為他念念不忘劉邦“解衣衣我,推食食我”之恩。韓信說:“吾聞之,乘人之車者載人之患,衣人之衣者懷人之憂,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吾豈可向利背義乎!”所謂“死人之事”,就是“以必死的精神為他人辦事”,“為他人之事不惜獻出生命”的意思。一飯之恩,竟大如此。
其實,不僅韓信,只要是稍微感受過一點飢餓之苦的人,都會產生相同的感情。的確,捱過餓的人都知道食品的寶貴,死亡的危險往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