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袒負荊”,“至藺相如門謝罪”。“荊”是帶刺的荊條,可以為鞭;古人受刑,要“右袒”。所以,你要是有事沒事的也光著膀子,大家就以為你要“負荊請罪”,或者是要找人打架了。
除此以外,肉袒體裸,都是嚴重的失禮行為。不吃那一套的,只有兩類人物。一類是江湖好漢,還有一類是魏晉名士。李逵,大約是經常光著膀子的。嵇康,打鐵的時候想來也曾光著膀子。嵇康是名士中的名士,而名士則是魏晉時代的“嬉皮”,很“前衛”的,也很“酷”,既不把別人放在眼裡,也不把禮法放在眼裡。何況他們還要吃藥。吃藥以後要發散,吃酒以後要出汗,於是他們便常常帽子也不戴,衣服也不穿。其中有個叫劉伶的,更公然一絲不掛地在家見客。客人一看,臉都白了,他反倒理直氣壯地對客人說:天地就是我的房屋,房屋就是我的衣服,請問諸君為什麼要走進我的褲子裡面來?大家也只好把他當瘋子。但說得出這種瘋話的,也就是劉伶吧!
自己裸體是“無禮”,觀看別人裸體當然更是“失禮”。春秋時的曹共公就幹過這種事。他聽人說流亡公子重耳的肋骨是連成一片的,竟然趁著重耳洗澡的時候,躲在簾子後面偷看。這種嚴重的失禮行為,當然要受到嚴懲。所以重耳回國當了國君(即晉文公)後,第一個要報復的就是曹國,而且不費吹灰之力就把他滅了。
大概正是這種文化上的原因,裸體藝術和健美運動,在近代中國便一再受挫,風波迭起。因為裸體藝術和健美運動,既是自裸,又是觀看他人之裸,是雙重的“不禮”,豈能容忍?至於日本的“男女同浴”,西方的“天體運動”,當然更加不合中國國情,即便有人倡導,也斷然不會有人響應並以身試法的。《詩經》上說:看看那些老鼠吧!老鼠尚且有張皮。人要是沒有禮儀,那就連老鼠都不如。可見光有血肉之軀是不行的,還得要有服飾。只有“體”,沒有“面”,也不“體面”,甚至“不是人”。
這就難怪中國人要相當重視服飾了。人活一張臉,樹活一張皮嘛!事實上,在中國人看來,“衣不蔽體”和“食不果腹”是同等的悲慘,而“解衣衣我”也和“推食食我”同樣恩重於山。中國的平民百姓,只要不是窮到實在活不下去的程度,也通常會有一兩件比較“體面”的衣服,以用於較為重要的場合。不過,所謂“體面”,也並非一定就是富麗華貴或嶄新漂亮。孔子就曾讚美他的學生子路(仲由),說穿著舊絲綿袍和穿著狐皮貉裘的人站在一起,卻毫無愧色的,大概也就是阿由吧!可見中國人的注重服飾,首先不是要漂亮,也不是要舒服,而是要“合禮”。
古人很看重服飾的禮儀,一旦失禮便可能釀成大禍。公元前559年,有一天衛獻公約請孫文子、甯惠子兩位吃飯。孫、寧二人依照禮制,準時準點穿上朝服,衣冠楚楚地等在朝廷,一直等到太陽落山也不見獻公的影子。一問,才知道他老先生還在園子裡射鴻。兩位大夫沒有辦法,只好又衣冠楚楚地趕到園子裡。獻公見了他們,連“皮冠”也不脫,就和他們說起話來。孫、寧兩位當場勃然大怒。因為“皮冠”是田獵和軍事的服飾。皮冠面對的,不是野獸,就是敵人。因此,即便是君見臣,也要先免去皮冠,才能說話,否則便是侮辱。衛獻公請客吃飯,不按時開飯已是失禮,又居然戴著皮冠和被請的人說話,當然要被視為有意侮辱。君視臣為禽獸,則臣視君為寇仇。孫文子便發動政變,把衛獻公驅逐出境,直到十二年後才得以回國。穿衣戴帽的事,豈是含糊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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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服飾 二 道德與禮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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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魚袋,石榴裙
禮儀,其實也是很麻煩的。
穿衣要怎樣才“合禮”?無非兩條。一是合身份,二是合場合。所謂“合場合”,就是在不同的場合下,相應地使用不同的服飾。比如參加正式會議,穿著太隨便就不合適;而閒居在家,西裝革履的也很可笑。所以,稍微有點身份的人,尤其是古代那些既有身份又注重禮儀的人,常常就會不停地換衣服。比如,行禮時著禮服,祭祀時著祭服,治喪時著喪服,上朝時著朝服,閒居時著燕服。穿什麼衣服,就得配什麼鞋。穿祭服著舄(重底鞋),穿朝服著履(一般的鞋),穿燕服著屨(葛麻制單底鞋),出門著屐(木底鞋)。光是鞋就有這麼多種,別的就更不用提了。
但這些規定,都必須嚴格遵守,否則便是“失禮”。
不過更重要的還是要合身份。中國古代的服飾是有制度的。什麼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