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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視臺灣監察御史滿、漢各一員 康熙六十年設,駐府治。乾隆十七年定例,自後三年巡視一次,不必留駐。三十年,奉旨:“嗣後隨時派往。”五十二年,罷,命閩浙總督、福建巡撫、水陸提督,每年輪值一人前往巡視。
督辦臺灣撫墾大臣一員 光緒十二年設,巡撫兼理。
幫辦臺灣撫墾大臣一員 光緒十二年設,駐臺北大嵙崁。
分巡臺灣兵備道一員 康熙二十三年設,為臺廈兵備道,駐府治。六十年,去兵備。雍正六年,改為分巡臺灣道。乾隆五十一年,加兵備銜。五十二年,加按察使銜。
臺南知府一員 康熙二十三年設,為臺灣府,總彙各縣刑名、錢穀,支放兵餉。光緒十三年,改今名,移臺灣府於臺中。
臺北知府一員 光緒元年設。
臺灣知府一員 光緒十三年設。
臺東直隸州知州一員 光緒十三年設,駐卑南。
臺灣海防同知一員 康熙二十三年設,駐府治。乾隆三十一年,改為南路理番同知,兼海防。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