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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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此,周恩來義正辭嚴,給予有力駁斥說,國共兩黨已擁有武裝,且有18年之鬥爭歷史,此乃革命事實發展之結果,今日我等商談,即在設法避免雙方武裝鬥爭,而以民主之和平方式為政治之競爭。打,是為中外情勢所不容,只能以政治方式解決。周恩來反問國民黨方面,我黨已本此宗旨提出瞭解決問題之方案,不知中央對於此事的具體方案是怎樣的?
由於國民黨方面沒有預料到毛澤東會來得這麼快,所以根本沒有準備好談判方案,經周恩來一問,國民黨代表們面面相覷,無言以對。第一輪會談遂告結束。之後,談判被迫中斷三日。
經中共方面的一再敦促,張群於9 月8 日匆匆拿出了國民黨方面的復案。於是,開始了第二輪會談。張群的復案題為(對於中共九月三日提案之答覆),共*條。其主要內容是:(一)“和平建國自為共同不易之方針,實行三民主義亦為共同必遵之目的,民主與統一必須並重。(二)擁護蔣主席之領導地位。(三)承認各黨派在法律面前平等。(四)”解放區“名詞應成過去,收復區內原任抗戰行政人員,政府可依其工作能力與成績,酌量使其繼續為地方服務,不因黨派關係而有所歧視。(五)懲治漢奸必依法律行之,解散偽軍亦須用妥慎辦法,以免影響當地安寧。(六)參加受降工作,在接受中央命令後,自可考慮。(七)一切武裝衝突,自須即行停止,惟中央部隊不能專賴空運,在必要時中共軍隊不應阻止其透過。(八)原則上同意實行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黨派平等合作。(九)政治會議之組織及人員選任,可由雙方商定,其討論事項,不必預為規定;國民大會之舊代表應有效,其名額可合理增加和合法解決。在做到軍令政令統一之下,中共對於其抗戰卓著勤勞且在政治上有能力之同志,可提請政府,經中央考核,酌予留任。(十)中共軍隊編為12個師在中央實已為可允許之最高限度;中共軍隊駐地問題,可由中共提出方案,討論決定,並依令編組後實施;中共不宜任北平行營主任,北平政治委員會之設定,更不相宜;解放區民兵由地方編為自衛隊問題,只能視地方情勢有必要與可能時酌量編置,不宜作一般之規定。(十一)釋放政治犯問題,政府準備自動辦理,中共可提出應釋放人員之名單;給人民以一般民主國家之自由;特務機關只辦情報,嚴禁逮捕、拘禁等作為。
只要將國民黨方面的上述復案與中共方面的提案稍加比較,就可以立即看出,復案除對“擁護”蔣之領導地位二點表示滿意外,對其餘各點根本沒有接受和討論的態度。
國民黨方面的上述復案實際上是對中共方面的提案的基本否定。
當中共代表們接到此復案之後,其心情之沉重是不難想象的。為此,周恩來於同日在給中共中央的電報中指出:國民黨表面上招待得很好,天天有人出來請宴會,報紙上不刊發刺激文章,對《新華日報》的檢查也較放寬,在社會上造成一種政府力求團結的氣象,,但實際上對一切具體問題並未放棄削弱我以至消滅我的方針,以求得在有利於他的條件下解決問題,他們只要求我們認識和承認他的法統及承認軍令政令要統一,但反過來卻不願認識和承認我們抗日軍隊和解放區民選政府長期存在的事實,不願從事實出發解決問題,只取一概否認的態度,他們特別抓緊的是軍隊國家化問題,而對政治民主化問題則根本不感興趣。
周恩來給延安的這份電報準確反映了重慶談判中第二輪正式會談時的真實情形,究竟誰是誰非,誰想和平誰不想和平,誰現實誰不現實就十分清楚了。
國共兩黨在談判中的爭論是十分激烈的。在9 月8 日(第二輪)、9 月10日(第三輪)、9 月11日(第三輪)、9 月12日(第四輪)、9 月15日(第五輪)的會談中,雙方除在召開政治會議問題上意見較為接近外,在其餘實質性問題上大都爭執不下。而爭論的焦點是軍隊問題和解放區問題。
國民黨方面堅持所謂在國家現有體制內實現政令軍令統一的必要性,要求中共放棄所謂“必有軍隊、有地盤,控制軍政機關始有保證”的觀點。
中共方面認為,中共已作了重大讓步,國民黨前途已獲保障,決無動搖;而國民黨對中共的態度卻是不平等的,觀念是自大的,自西安事變以來一貫視中共為被統治者,為投降者,始終不願予以承認。要承認中共的政治地位,就必須承認中共所領導的軍隊、解放區及經普選產生的人民政權,目前政府尚處於國民黨黨治時期,中共自不能將軍隊和政權交給一黨之政府;政府今日欲求達到統一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