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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出了這邊門再進那大門,就無妨了。”
我只得出了矮門,又走向大門進去。方才阻止我們的門警還在,卻向我舉槍致敬了。真奇怪!我想:是在演戲。
我回到律師休息室一問,江翊雲走了。大概他是知道我一定可以自由,所以不必候了。於是我去看一位顧檢察官,他是顧孟餘的族叔,我們很好的朋友,在故宮工作的同志。我將今天的問答,向他敘述一遍。
他說:“據我看,你應該無罪。”
我說:“不會!但是,‘官司雖輸,跪相不錯!’(一種俗語,言派頭好也。)”彼此都笑了。
在他客廳上兩個茶房,一個是莊思老審計院所用舊役,一個又是我農礦部保管處用過的,都對我恭敬親切非常。在這一小時間,階下囚,座上客,一身兼之,真成一夢。我方才徹底瞭解中華民國的司法!?
可是,我回來之後,相當氣憤。
一會,那法警來,一定要見我,門房帶他進來,態度大不同了,立正鞠躬,他說:“我替您去對了鋪保,現在什麼都不生問題了。”
我稍為欠了一下身,吩咐門房:“賞他1元!帶下去!”他又鞠了一躬下去。
第二天,江翊雲又來告我一樁更加令我啼笑皆非的事情,問我跟共產黨到底是什麼關係?因為張繼一夥說我有通共嫌疑,只是目前證據不足,還在調查中,所以暫不指證。弄得我一頭漿糊,不知所云。
我對他說,“君子不黨,當初參加國民黨,那是因為張繼的拉攏,送給我一個黨證,總不能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