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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已經把所有的戰俘和被拘平民交給對方。
儘管越方認真執行了停戰的有關規定,而法蘭西聯邦方面卻沒有這樣做。法蘭西部隊總司令部,在美國干涉分子的支援和壓力下,掩護吳庭豔集團,採取了越來越多的嚴重違反協定的行為。按照越南停上敵對行動第14條丙款規定:“每方保證不得對任何人和團體因其在戰時的活動而加以任何報復與歧視,並保證他們的民主自由。”但是,在南越,也就是說在法蘭西聯邦部隊集結地區內的吳庭豔集團蔑視所有這些規定,對那些曾經參加衛國戰爭、或曾經對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表示同情的人們採取瘋狂的恐怖報復政策。
據越南人民軍總司令武元甲將軍,致越南國際監察和監督委員會《關於法聯邦部隊集結區內違反停戰協定行為的備忘錄》中提供的材料,在停火以後到1954年10月初僅僅兩個月中,就在法蘭西聯邦部隊集結地區內發生了709件報復、逮捕或屠殺事件,在這些事件中有619人被殺害,2786人受傷,6112人被關進監獄。
在許多血腥事件中,法軍曾使用了數量相當多的軍隊,他們向手無寸鐵的居民開槍,以致發生了許多慘痛事件。
——在1954年8月2日承天省的金玳事件中,有17人被打死,67人受傷,其中有許多兒童和老年人。
——在1954年9月7日富安省的銀山、志成事件中,有74人被殺,56人受傷,15人被捕和被監禁。
一一在1954年9月檳椥省的梅棋事件中,有10人被殺,500人被槍彈、刺刀或大棒擊傷,140人被捕和被監禁。
一一在1954年10月25日和26日芹苴省的永春事件中,有40人被殺,l16人受傷,70人被監禁。
—一在1954年11月11日龍川省平成事件中有7人被殺,8人受傷,74人被監禁。
南越人民的生命和財產經常受到威脅。除了屠殺事件以外,法蘭西聯邦部隊總司令部還縱容吳庭豔的特務任意逮捕、監禁或殺害那些參加過抗戰以及那些切望統一、獨立和尊重日內瓦協定的人。在南部進行了成千次逮捕,被逮捕的人大多數都受到了最野蠻的拷打,並且常常不經審判就被處死,最基本的人身自由遭到了蹂躪。在從1954年9月20日到10月20日的1個月中,僅在第五聯區的一個鄉村裡,就有265人被殺或被監禁,還有19起沒收財產的事件。
言論自由被壓制。在西貢,凡主張民族獨立的報紙都先後被封。吳庭豔集團還下令逮捕了西貢一堤岸和平運動執行委員會的7位委員,其中有教授範輝通、律師阮休壽和化學家陳金觀。
越南人民軍總司令武元甲在備忘錄中指出:“在南越的所有這些報復和恐怖行為,都是嚴重破壞停戰協定的行為。我們曾多次向中央聯合停戰委員會中的法蘭西聯邦部隊總司令部的代表提出抗議。有幾次,我們還曾把這個問題通知國際委員會,國際委員會曾進行了多次的調查,並作了很大的努力。然而,由於對方缺乏誠意,因而情況並沒有很大的改善。”
“上述違反協定的行為已引起越南全體人民的憤慨。”武元甲說,“越南人民軍總司令部奉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的命令,強烈地譴責上述有系統的違反日內瓦協定的行為。”
武元甲認為,美國干涉分子和吳庭豔集團對於這些違反協定的行為應該負主要責任。然而,由於這些行為是發生在法蘭西聯邦部隊集結區內,而且由於法國軍事當局同美國干涉者和吳庭豔串通一氣,所以,曾在協定上簽字以及代表法國政府負責執行協定的法蘭西聯邦部隊總司令部,對於這些違反協定的行為也應該分擔責任。
武元甲將軍最後說,鑑於國際委員會負有監察和監督的任務,越南人民軍總司令部希望國際委員會對於上述違反協定的行為給予特別注意,並採取有力措施制止法軍和吳庭豔集團在美國的支援和壓力下所採取的報復和恐怖行為,使日內瓦協定各條款得到有效的貫徹和尊重。
吳庭豔已成了眾目睽睽的人物,欲知其人其事,且看下文分解。
第十二章 吳庭豔其人
南越傀儡吳庭豔,追隨美國打內戰;
破壞團結搞分裂,歷史罪人臭萬年。
自從日內瓦協議簽訂之後,南越吳庭豔集團在美國的支援和縱容下,有恃無恐,瘋狂屠殺和迫害抗戰有功人員,並加緊擴軍備戰,操縱選舉,大肆叫嚷反共、滅共,聲言要用武力統一越南。吳庭豔破壞日內瓦協議的行動,引起了越南全國人民的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