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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庭組成人員和公訴人,你有權申請回避,你申請嗎?”
盧援朝似乎對要他享受這一法律上的權利沒有什麼精神準備,遲疑了一下才搖頭說:“不。”
“現在,由國家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審判長向左側的檢察員點了一下頭。
公訴人站了起來,周志明這才發覺他是個體格異常魁梧的大漢,他首先向審判席行了一個禮儀性的注目禮,然後從容地環視了一下會場,操著淡淡的山東口音,朗聲宣讀起來:
“南州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起訴書:
“國營941廠翻譯員盧援朝充當外國間諜,竊取我國重要絕密情報一案,經南州市公安局偵查終結,於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本院審查確認,盧援朝充當外國情報機關特務,於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夜間,撬開國營941廠總工程師江一明的住宅,非法竊取我國防工業絕密情報,危害了國家安全,後果是嚴重的,已經構成了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盧援朝犯罪事實如下: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下午,盧援朝以串門拜客為借0,在國營941廠總工程師江一明家中窺見江一明記載有關我國防工業重要絕密材料的工作筆記本之後,遂起意竊取,並在臨走前暗中拉開江家洗漱間窗戶的插銷,為行竊做了準備。
當天夜裡二十三時左右,盧援朝乘江一明末在家中過夜的機會,攜帶外國特務機關提供的微型紅外線夜視照相機,從洗漱門視窗潛入江家,撬開存放筆記本的抽屜,竊拍了江一明的工作筆記本,並將與筆記本置於一處的肆拾元人民幣同時竊走。
“根據941廠技術部鑑定,被竊拍的筆記本所記載的內容為國家絕密級檔案材料。
“根據南州市公安局的勘查、調查、鑑定和證人的揭發檢舉,以及從盧援朝家中起獲的特務用具等大量確鑿可靠的人證物證,本院確認:盧援朝觸犯了(懲治反革命條例)第四條,第六條,犯有反革命間諜罪,結合犯有盜竊財物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本院依法提起公訴。
“被告人盧援朝,男,現年31歲,河北省保定市人,漢族,大學文化程度,捕前任國營941廠技術部翻譯員,在押。
此致
“南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南州市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張潔明“
公訴人莊嚴有力的聲音彷彿給整個起訴書的結尾打上了一記鮮明的驚歎號。他微微停了一下,向審判長行了注目禮,然後坐了下來。
按照審判程式,審判長宣佈開始庭審調查。
“被告人盧援朝,”審判長一絲不苟地問道:“‘公訴人在起訴書中指控你在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夜間,潛入南州市941廠總工程師江一明家中,竊取國家絕密材料,你承認這一指控嗎?”
盧援朝用暗啞的聲音答道:“不承認。”
“你大聲回答。”審判長要求。
“不承認。”盧援朝把聲音抬高了一倍。
“嗡——”一片議論的聲浪在旁聽席上捲過。
“那麼你回答,那天夜裡你是否去過江一明的家?”
“江一明的家我是那天下午去的,是和我女朋友施季虹一起去的。晚上大約七點多鐘我們同江總工程師一塊兒離開那裡,然後我就沒有再回去過。”這段話大概在預審中講過很多遍了,所以他回答得十分流利。
“那天晚上七點半鐘到十二點鐘你在什麼地方?”
“回家睡覺,我經常不到九點鐘就睡覺了。”
部分旁聽者發出輕輕的譁笑聲。
公訴人舉起了一隻手,要求插話。
“審判長,被告人十一月十六日夜間潛入江一明家進行犯罪,是有充分證據可以證明的。
我建議法庭宣讀有關的證據,並傳喚證人出庭作證。“
審判長微微點頭,然後說:“現在宣讀南州市公安局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七日現場勘查記錄。”
審判員左側邊角上的書記員開始宣讀,周志明對現場勘查記錄已經背得爛熟了,他毫不費力就能聽出所讀的是從哪一段落中節選出來的。勘查記錄讀完了,又讀了刑警隊調查鑑定材料中關於盧援朝的那一部分,讀完,審判長問:“被告人盧援朝,以上證據材料說明從現場出入口到現場中心,都有你的鞋印和指紋,你有什麼需要解釋的嗎?”
“用不著解釋,這都是我下午串門的時候留下的,夜裡我確實沒有去。”
“那天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