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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舉辦各種教育事業。
國家發展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事業,普及科學和技術知識,獎勵科學研究成果和技術發明創造。
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現代醫藥和我國傳統醫藥。
國家發展體育事業,開展群眾性的體育活動。
國家發展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文學藝術事業、新聞廣播事業、出版發行事業、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其他文化事業,開展群眾性的文化活動。
國家保護名勝古蹟、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
國家培養為社會主義服務的各種專業人才,擴大知識分子的隊伍。
國家透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
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
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
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
國家組織和鼓勵植樹造林,保護林木。
在這一章裡,充眼所見幾乎全是國家,尊重人民的思想幾乎看不到。憲法的確應規定國家的作用和職責範圍,但在這一章裡,國家的作用大到了無所不包的程度,其所體現的是一種典型的封建時代遺留下來的“青天”政治思想。國家真能管得過來這麼多嗎?實際上是不能的,建國後50年的實踐已經證明,國家不能當救世主。但面對這樣一部憲法,我們所看到的只有國家的功能、國家至上主義以及國家全能觀念。全能的國家思想在我們的憲法中體現到了極至。在這部憲法中很難找到人民的作用,更難找到人民的地位。難道人民群眾都是群氓嗎?一切都要依賴國家嗎?坦率地說,多少是一個有群眾意識和公民權利的人都不會如此漠視人民,我們的憲法確實是到了認真修改的時候。
著名的憲法學專家李步雲同志曾撰文指出,社會主義法治有十個標誌,它們是:法制完備、主權在民、人權保障、權力制衡、法律平等、法律至上、依法行政、司法獨立、程式正當和黨要守法。關於主權在民,李先生寫道:“主權在民是主權在君的對立物,是現代民主的核心和基礎,因而也應是現代法治的靈魂。”'見1999年5月19日〈中國改革報〉6版,' 時到如今,我們應當好好反思一下什麼是國家,什麼是人民了。
2001年4月18日,受科學院國情研究所研究員康曉光先生的邀請,前去參加了以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為主的一些社團組織召開的報告會。在這個報告會期間,我見到了以康曉光為首主編的“中國第三部門研究年鑑”,書名為《處於十字路口的中國社團》'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2月第一版',其中有很多好文章,例如清華大學秦暉教授的“從傳統民間公益組織到現代‘第三部門’”、青基會會長徐永光先生的“中國第三部門的現實處境及我們的任務”、高丙中先生的“社會團體的興起及其合法性問題”、康曉光先生的“關於官辦社團自治化的個案研究”等。透過此書豐富的論述及大量的案例,使人清楚地看到了當今中國社會內部非政府組織所進行的大量創新活動。這些創新活動都是社團組織擔負起原先國家和政府不能擔負和沒有擔負的職責,例如慈善、教育、醫療、扶貧等等事情。
市場的力量是無窮的,人的創造性也是無窮的。當今的中國要在指導思想上來一場深刻的轉變,那就是從國家至上轉變為人民至上。政府要卸掉一些不該有的職責讓社會承擔。在現代法的精神中,最根本的是人本主義精神。這就是說,要以人的需要和幸福為本位和出發點來設定制度和法律。有些關係,比如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的關係,國家機關之間的關係,公民與國家之間的關係,表面上看,不是人與人的關係,但根子上仍然是人與人的關係。人們為了自己的共同利益,才透過一定形式產生了一個權力機構。公民把自己的部分權力授予國家,國家把部分權力讓渡給國際組織,都是為了讓國家和國際組織按公民、國家的意志和利益來管理社會,調節人們相互之間的關係,維護大家的共同利益。人本精神已經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立法的精神和指導思想,中國也不能例外。
中國的法制要改革,很重要的一點是改變國家本位的法律架構,把法律的制定、制度的架構轉移到以人為宗旨和核心上來。市場經濟下不需要萬能的政府,而需要相對無為的政府。沒有這樣一場大的從國家本位向人本位的轉變,中國公民的國民待遇不會有大的提高,中國在國際上的國際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