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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和郝明軍明軍因向事主索要8萬元不成而非法搜查並扣押其幾十萬元物品的內幕。
誰知,文章發表後的第三天,孫恆俊當即氣急敗壞地來電威脅我,我才不怕你們這些小記者呢!有種你就寫去吧!還揚言要讓黑社會來京取我的人頭,稱只要我到江蘇,就是我的死亡之日。
果然,得知檢察院對他進京企圖收買記者之事進行調查後,孫又以縣公安局的名義向連雲港市檢察院作編造了一份長達萬言的彙報材料,對其行為給予否認,企圖遮蓋事實真相。
但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受害人李紅和秦雪的四處控告終於引起了有關領導的重視,2003年12月,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終於正式對孫恆俊非法搜查正式立案。
2004年3月的一天,我從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瀆職檢查處的一位負責人獲悉一個訊息:灌雲公安局治安大隊教導員孫恆俊、民警郝明軍明軍非法搜查一案,目前已被移交到到連雲港市海洲區人民法院,即日將會公開開庭審理。
負責查處此案的檢察官告訴我說:有關孫恆俊的其他問題目前雖然沒有立案,但這宗非法搜查的案子,已經是鐵板上的釘子,實打實的了,再說審理此案的主審法官是從市人民法院直接抽調過去的,孫本事再大,這次也逃脫不了受刑事處分的命運。
獲知這個來之不易的訊息,我終於鬆了一口氣。我不由抬頭向窗戶外張目望去,第一場春雨之後的京城,此時又是一個十分潔淨的大晴天。雨後天晴,天空顯得格外藍淨。
同一天,我從有關檢察官那裡瞭解到一宗更為嚴重的事件:孫恆俊和灌雲公安局主管治安的副局長廖某,涉嫌濫用職權並終於造成了一死兩重傷、輕傷多人的嚴重事故。
第十二章 我與灌雲治安教導員的較量教導員即將法庭受審(2)
2002年3月,灌雲縣小伊鄉採石場在採石放炮時,由於無人看守,又沒有在周圍放置有關警示牌,致使從此路過的村民孫習林(男,30餘歲)被炸飛的石頭當場砸死,年僅16歲的中學生楊明亮身負重傷,成為了植物人,至今還躺在病床上;另還有多位從此路過的附近村民不同程度受傷。這起特大爆炸事故震驚了整個灌雲縣。事後,由採石場承包人張興州支付了有關醫療費和賠償費近百萬元。後經有關部門調查,這家小伊採石場所用的爆炸物均是來自自己的炸藥庫裡,而這家炸藥庫根本就沒有經營爆炸物的資格,是非法經營,又是誰批准的呢?據悉,小伊和另一個叫伊蘆的炸藥庫,只有《物品使用許可證》。小伊鄉採廠場炸藥庫是2002年9月才經縣工商局核准登記為《民用爆物品服務站》的,伊蘆炸藥庫是2003年春節後才核准登記的。按民爆服務站的職能,他們根本無權經營炸藥,只能是幫助運輸炸藥,組織實施爆破作業,從中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
但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這兩家非法單位卻能在此長期大搖大擺地出售爆炸物品,大賺錢財,最終造成了多起重特大事故,並致人死亡。其幕後黑手到底是誰呢?經連雲港市檢察院多方調查取證,原來,這兩家炸藥庫的保護傘就是灌雲縣公安局主管治安的副局長廖某和治安大隊的教導員孫恆俊。
在對孫恆俊的非法搜查進行調查的同時,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瀆職偵查處的專案組亦對其濫用職權批准小伊和伊蘆兩家炸藥庫非法經營爆炸物並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後果的事情一併立案偵查。經查,這兩家炸藥庫根本沒有合法手續,系非法經營。其非法經營時間之長、數量之多、情節之嚴重,令專案組非常震驚。他們查實這兩家炸藥庫所存炸藥高達三四百噸,另外還有幾萬支雷管和幾百萬米導火索,其數量令人目瞪口呆!
可是,當專案組的檢察官排除種種干擾和壓力,好不容易才將有關廖某和孫恆俊的違法證據提交給主管領導,並要求對兩人依法嚴厲查處時,有關領導卻說:炸藥庫造成的後果與公安局的行為沒有直接的關係。但專案組認為,廖和孫的非法行為雖然沒有直接導致嚴重的後果,但他們的行為卻間接導致了嚴重的危險後果,而且至今還在繼續違法經營和買賣大量的爆炸物品,如果一旦發生事故,後果將不堪設想。但有關領導卻不讓再管這事,並要求將有關調查材料全部上交。
這位極富正義感的檢察官無奈地說:他們的後臺太大了,我們明知他們是在犯罪,但也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對方逍遙法外至今,有關孫恆俊和廖某涉嫌濫用職權案就這樣被人為擱置了起來,再也沒有人對此過問。
他憂心如焚地告訴我:石記者,我真擔心炸藥庫哪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