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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未盡。
我雖不以為然,可仔細一思量,覺得還真不無道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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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過多久,我又碰上一件棘手的事情:某某局一個副局長在一個髮廊里正要行那事的時候被當場逮住。
不過那時候我們進去得稍微早了一點,雖然男的女的已各自扯掉了象徵文明的布,但那男的講究情調,還處在醞釀階段,還未正式幹那原始的活。
後來將這個人帶到派出所,得知是某某局的一個副局長,按道理,遇到這樣的事情我們都認為這個副局長會央求我們悄悄處理拉倒算了,哪裡曉得這傢伙居然還很傲慢,和我們爭辯按摩與嫖娼的區別。對於這種現象,我們碰到過很多,往往我們就拿出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解釋:“只要已經談好價錢,已經著手實施賣淫嫖娼的行為,儘管未結束,一樣可以認定。”弄得嫖客乾瞪眼,哀嘆:做沒有做成,還落了個嫖客的名聲。
哪裡知道,這傢伙據說和局長是戰友,居然捅到局長那裡去了,反而說我們他干擾正常的按摩。
我真的沒有想到世道上還有這樣不知道廉恥的人,明明是這傢伙已經和髮廊裡的妓女談好了價錢,身上的遮羞布都扒了,還在調情階段就讓我那幾個弟兄闖了進去。
該副局長振振有詞:我喝醉了酒,只覺得頭痛腦暈,我也不知幹了什麼,反正我沒有幹那事,不信你們可以去檢驗嘛。
我們聽了好氣又好笑,這真是睜著眼睛說瞎話。
估摸局長被纏得沒有辦法,打了一個電話過來說,沒有抓到現行,有動機還沒有行為,頂多算個嫖娼未遂教育教育算了吧,有什麼辦法呢,這邊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