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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反對的卻沒有,私營工廠規模一般不大,工人大多是相熟的親戚,並沒有人因為有了《工會組織法》就當真組建工會反對工廠主,而大型工廠都是朝廷所有,工人福利待遇非常不錯,雖然按規定開始組織工會,卻沒有工人因為加入工會就提出各種要求,除了開始有些工廠主嚷嚷外,大家都平靜的接受了這部《工會組織法》。
這部《工會組織法》只是未雨綢繆罷了,皇帝也不寄希望於這部《工會組織法》現在就起多大作用,王福可以確信,至少百年內,大明不用擔心工人運動,而到了工人運動興起時,希望有這部法律進行規範,不至於發展成暴力運動。
《工會組織法》頒佈後,皇帝組織人手,要求編撰一部總綱性的法律,對以前太祖所頒佈的《大明律》和後來陸續頒佈的一些法律作一個總結,將其中不合時宜的律法去除,對以後立法也做出規範,皇帝給這部法律親自提名為《大明憲章》。
《大明憲章》無疑是一個龐大的工程,皇帝為此專設了一個機構,抽調了熟悉法律的人手百名,並要求皇長子和各部主官都需要參與其中,給出五年的時間來完成這部法律。
皇帝如此重視這部法律,皇長子和各部主官自然也不敢怠慢,從弘光二十九年到弘光三十四年,各部官員都將大半精力放在這部《大明憲章》的編撰上,報紙也對此多次報道,尤其其中一些驚世駭俗的條文,引起全國大範圍的討論,也引發了民間對《大明憲章》的熱情。
在大明忙於制定《憲章》時,而歐洲的戰事開始有了轉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