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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多賦稅合併起來一總交納。這就是所謂的“一條鞭法”。
當時由於地方上的弄虛作假,土地、勞役制度已是弊端叢生。正如我們在本章開頭所談到的,明初時曾將上地、門第分為若干等級並且根據情況每年都要重新評定。每個人應交的賦稅則首先按其等級分攤。不過,負責這一工作的豪門富戶卻乘機竄改簿冊以逃避賦稅和各項徭役。他們透過勾結或賄賂官府,降低自己的稅等,從而將負擔轉嫁到當地的窮人頭上。作弊的方法多種多樣,如隱瞞族中男丁的人數、抹去官府賬冊中的土地記錄、將土地記在本人的奴僕或佃戶名下,或以私田冒充公田、平民充作官衙中人等等。由於豪門富戶享有種種特權,有些人家常常尋求富戶的保護,將自己的田產轉到富戶名下,交納一些“保護費”以逃避沉重的賦稅。結果,官方的賬冊在幾十年後變得毫無實際意義,賦稅制度則由於以強凌弱而變得混亂不堪。稅收不足,朝廷蒙受了損失,而下層的農民則受到更為殘酷的剝削,但豪門富戶及經手官吏卻因串通一氣而中飽私囊。由於這些鄉村的中堅階層中產生了不少有科舉功名的人,因此他們就越發成為“地主加紳士”的統治階級了。各種各樣的苛捐雜稅使這種局面更趨惡化。土地古有的方式十分複雜,如某甲擁有土地,但其使用權卻可能屬於某乙,而某乙可能又將使用權轉包給某丙,以此類推,不一而足。佃農制度也是五花八門,而勞役費用更是千變萬化。勞役主要視男丁人數多少來分攤,各地因需求多寡及大戶的操縱又各不相同。制度越來越腐敗,而農民的勞役負擔卻越來越重;於是往往有整戶、整甲乃至整裡逃亡的情況發生,這又進一步加重了其他農民的負擔。最後,由於越來越多的賦稅都折成銀錢交納,徵稅人便想盡一切方法徵收額外的苛捐雜稅,包括免役錢在內。其結果,農民在無法無天的稅吏催逼下,每個季節都須交納多如牛毛的賦稅。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維護賦稅制度的正常執行,各地一籌莫展的官員逐漸採用了“一條鞭法”。(此時為1522年至1619 年,即明政府陷於癱瘓的前一階段。)一條鞭法的主要內容有二,一是摺合各種賦稅一總交納,二是賦稅都折成現銀。其根本性的措施是簡化土地的等級,先前上百種等級只剩下了二三種。另一項措施是將三五十項土地稅種摺合為二三項,勞役也是照此辦理。其次,這二三項賦稅、勞役又再匯總成一項,最後,交稅的日期和管理機關也統一了起來,這樣基本上就防止了各種弊端的發生。
實施一條鞭法後,朝廷的財政狀況有所改觀。但這種改革只是通向現代稅收制度的一小步。在此之後,明朝政府開始向民夫支付現銀,各地政府亦無需將貢糧運往指定的官倉了。此外,一條鞭法還廢除了先前由鄉長、里長代收賦稅的做法,改由衙門稅吏直接徵收稅銀併發放回執。
晚明一變前代以實物代租、代役的做法,改而徵收現銀,這種貨幣化方式與上文提到的經濟強勁發展和海外自銀的流人是密不可分的。
六、明代統治的結束
即便我們能夠體諒歷史學家們身上的人性弱點(他們總能從浩如煙海的史料中搜出為己所用的證據),我們仍然發現晚明具有一切前代衰亡時的主要症候:無能的統治者、寵臣弄權、黨爭、國庫枯竭、大災頻繁、起義連綿不斷,最後是外族的入侵。這些症狀在明末顯得尤其突出,因為它們是在萬曆朝的大學士張居正(1473 一1582 年)實施變法後出現的。張居正與外朝關係不錯,對年輕的萬曆皇帝也很有影響。他曾清查土地以增加土地賦稅的收人,又下令限制皇親國戚和官員們的特權。但他費盡心機,還是難以滿足皇帝的貪慾。張居正於1582 年死後,萬曆皇帝又統治了38 年(1582 一1620 年),其間完全蛻化為一個不思進取的昏君。他終年不見朝臣,也不履行皇帝的職責,對民情不聞不問,並大肆揮霍國努民財。之後的天啟皇帝(明熹宗)登基時才15歲,除了對木匠活有興趣外一無所知,將大權統統都交給了貼身太監魏忠賢(1568 一1627 年)。魏氏原為天啟皇帝之母的御膳房太監,受到天啟皇帝的寵幸後逐漸權傾朝野,達到歷代宦官弄權的最高峰。透過東廠的軍隊和特務組織,他在朝中收羅了一大批效忠者,對不與他合作的官員則進行打擊排斥,另外還在各省徵收各種花樣翻新的苛捐雜稅。
黨爭:東林黨
與閹宦正面產生衝突的是一群儒生士大夫,即“東林黨人”,他們經過長期的鬥爭後最終被閹黨鎮壓了下去,這成為中國歷史上最為慘痛的一頁。“東林”這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