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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知道後來發生了什麼,反正突然就打起了假來。
有人說是孔宇先出手的,有人說是劉明洋。孔宇畢竟混過,有些身手,等我意會過來發生了什麼時,只看見孔宇騎在劉明洋身上,一副要把他往死裡湊的架勢。
我還來不及勸呢,劉明洋的同學已經加入了混戰,後來酒吧的員工也加入了,也不知道是誰報的警,反正直到警察來時,他們還在打得火熱,完全沒有要停下來的架勢。
酒吧損失慘重,能砸的、不能砸的東西都被砸得精光,劉明洋和孔宇都受了較重的傷,他們被送去了醫院,而我被人指認是當事人之一,只好跟著警察回去接受調查了。
我雖然沒有多少文化,但是還算懂得自保。我知道我現在多說多錯,所以無論警察問我什麼,我都只有一句話——我只是去酒吧臨時頂替駐唱的,我也不知道他們為什麼要打架,但我實在是不知情。
警察可能是看出我很驚慌,所以問我有沒有人能夠保我。
我能想到的人只有兩個,一個劉孜饒,一個顧遠。
前者是我以前的客人,上次陪他參加晚會時,他對我說的那些話令我心生芥蒂,所以我不想再求情讓他幫我的忙。人情債那也是債,早晚都要還的。而且人情債很容易扯到別的事情上去,所以我不想欠他的。
後者是我的戀人?我不確定。我能確定的是他已經快一週沒有出現了,我不知道他的公司在哪裡,也不知道他的家在哪裡,我只知道,他沒有給我打電話,而我也沒有給他打過。
所以我搖頭,“你們是要拘留我嗎?要就把我關起來吧,因為我在這個城市沒有認識的人。”
警察聽我這麼說,反倒無奈了,“我們警察可不會亂抓人的,我們現在只是需要你配合調查,但是……”
我打斷他的話,“既然只是配合,那我已經配合完了,那你們放我走不就行了,又何必要找人來保我呢?”
這警察大概也是剛分來的,年紀不大,聽我這麼說也沒有為難我,而是去和自己的上司協商。我透過玻璃看著他們,雖然聽不見他們在說什麼,但能看到警察好像在為我的事情想辦法。
恰好不巧,此時,我的電話突然響了。
我的手機是震動的,因為我穿的是一件風衣,衣襬有些長,此刻被我坐住了。我微微欠身,才拿出電話就被警察給搶過去了。
“您好,你認識陽信吧?”
“對!這裡是f市的城西警局分局。”
“沒有沒有,她沒有犯錯,只不過是一場群架的證人。”
“對,如果可以,請您過來一趟。”
警察的態度還算好,把電話遞給我時還笑著說,“小姑娘,你還真是喜歡撒謊!你男朋友都打電話給你了,你還說沒有認識的人!”
顧遠對外都是聲稱我是他的表妹的,劉孜饒都是說我是他的朋友,是他欣賞的女人。我一時發愣,還真不知道這個男朋友是誰。
從警察手裡接過手機正要看是誰的來電呢,可是才接過來手機竟然就沒電關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