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結局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蕭家鼎這才告辭出來,帶著衙門的捕快等人回到了他們錄囚一行下塌的九隴縣最好的酒樓。
蜀王李恪已經交代了,因為時間短事情多,只要把案子辦好了,隨時都可以向他稟報。所以蕭家鼎回來之後,立即向李恪作了彙報。
這個案子當初王妃已經轉交給李恪看過,李恪說這個案子正常途徑沒有辦法解決。其實言下之意便是讓王妃透過一些非正常手段去解決。因此,王妃把任務交給了蕭家鼎,並且把這件事情告訴了蜀王李恪。因此李恪知道蕭家鼎還有這樣一個任務。其中就包括這個案子。
蕭家鼎拿著一疊筆錄,對李恪道:“張老太爺奴僕晏二郎殺死同府奴僕呂超,我去張府重新進行了調查,發現張老太爺生前曾經希望衙門不要判處晏二郎死刑,而且,還曾寫了一封信給衙門,可惜信件被送信的僕從無意中落入茅廁損毀了,在張老太爺去世數日之後才知道。”
第149章 夫妻私通罪
李恪眼睛一亮,他雖然說不上精通刑律,但是受到高度重視法律制訂的皇帝弟弟李治的影響,他也時常研讀刑律。所以對刑律還是有一定的瞭解的。
他知道唐律裡有這樣一條規定:“即同主奴婢自相殺,主求免者,聽減死一等。”也就是說,主人的奴僕殺死了自己主人的另外一個奴僕,如果這個主人要求衙門免除這個奴僕的死刑,可以減死一等。
唐律規定:“惟二死、三流,各同為一減”,意思是,死刑和流刑的減等,是刑種的減等,而不是刑種內部等級的降低。也就是說死刑本來有兩等“斬刑”和“絞刑”,如果該奴僕論罪應當判處“斬刑”,減一等,那就不是減為絞刑,而是直接減為流刑三千里。這就是刑種的減刑。
因此,只要有證據證明當時晏二郎的主人有這種要求,那衙門就應該減輕處罰,改判流刑,這樣也就實現了晏二郎的老母要求的免死罪,她跟著小兒子去流放所一起生活的願望。根據唐律的規定,長輩願意跟隨判處流刑的人去流放地生活的,可以准許並給予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因此老太太的這個要求可是滿足。
現在關鍵是證據,李恪緩緩道:“晏二郎的主人要求不要判處殺人的晏二郎死刑,證據充分嗎?”
“證據都在這裡,請王爺過目。”
蕭家鼎把所有證言都遞給李恪。李恪看了,點頭道:“很好,那死者家屬有什麼說法嗎?”
“他們已經明確表示服從衙門的判處,就算不判處死刑,他們也不喊冤。還寫了保證書,都在裡面。”
李恪臉上露出了微笑,他知道。要做到這一點,是需要付出一些努力甚至代價的,道:“你做得很不錯!你今晚草擬出判詞。本王明日升堂審結此案就是。”
次日早上。
蜀王李恪升堂審案,他帶來的書吏都已經把錄囚複查的案件有把握當場改判的。都已經呈報給了他。他要用一上午的時間升堂問案,當堂作出改判。
蕭家鼎承辦的晏二郎殺同主奴僕案也在其中。晏二郎的老母此前已經得到王妃的訊息說錄囚的事情,因此已經趕回了,這天也守候在大堂之外。當聽到蜀王驚堂木之下,改判兒子晏二郎流刑三千里時,晏二郎的老母喜極而泣,顫巍巍跪在大堂月臺下。磕頭叩謝晴天大老爺。晏二郎想不到能死裡逃生,也是哭得個稀里嘩啦的,被押解出來時,與老母抱住哭成一團。
中午的時候。呂超的妻子帶著孩子來了,蕭家鼎把自己的五貫銅錢,裝了一小箱子,給了她。她已經知道了判決結果,現在又得了一筆錢。先前又作了不喊冤的保證,自然是沒有再說什麼。
案件審結,根據蕭家鼎判詞中的建議,蜀王李恪著令九隴縣縣令,對拒絕贍養老母的大兒子晏大郎拘捕判刑。並分割其一半的家財作為贍養老人的費用交給老母。
這是蜀王爺的命令,九隴縣縣令哪裡敢有半點拖延,很快就把晏大郎抓了起來,根據唐律的規定:“父母在,別籍、異財,徒三年”的規定,以不孝罪,判處其徒三年,並把一半家財分給了老母作為贍養費。
晏大郎才後悔,大堂上哭訴說同意贍養老母,不要判他徒刑分他家財,但是縣令沒有理睬。
————————————————
在益州兩個縣的錄囚完成之後,他們一行人進入了相鄰的錦州萬安縣開展錄囚。
縣衙的劉縣令已經事先得到通知,帶著衙門大小官吏出城相迎,然後按照規定派人陪同開展錄囚。程式都差不多。
在這個縣,蕭家鼎又有一件王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