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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個因頭治那女婿的罪。
蕭家鼎覺得難辦的,是這個找個因頭治人家罪這個要求,這就是雞蛋裡找骨頭。蕭家鼎很不願意做這樣的事情。但是他沒有辦法拒絕,因為這是楊王妃交辦的事情。
所以他到了縣城之後。首先調閱了全部卷宗,看過之後他也發覺,這個案子的確疑點重重:
首先,現場遺留的好幾枚血手印。只是外形跟案犯費錦吻合。這個不能說明什麼,掌印吻合的人太多了。就像相同血型的人很多一樣,所以掌印跟血型一樣,只能做排除認定用,但不能做同一認定。
其次。案犯一直不認罪,是在被刑訊逼供之後才認罪的,到了州衙門立即翻供,所以口供真實性值得懷疑;
第三,卷口的菜刀是案犯費錦的,這個更不能說明問題,因為案發現場在兩人居住的家裡。有他們家的菜刀有什麼稀奇的?別人也可以潛入拿他們家的菜刀砍死他妻子。所以這三個定罪證據都沒有什麼證明力。
最後,案犯費錦提出了一個強有力的相反證據,那就是州府衙門的法曹對縣衙初審所作的屍格進行認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