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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令已經簽發的判詞,他並沒有說縣令已經簽發,只是把判詞唸了一遍,道:“大家覺得這個案子有甚麼問題嗎?”
鄧縣尉聽了之後覺得沒有什麼問題,可是,他老於世故,知道如果沒有問題,蕭家鼎是不會拿出來說的。便作出一付沉吟思索的樣子。徐司法卻是個木頭,也是個直腸子,不會察言觀色,說道:“沒有問題啊。我看了,就應該是這樣判啊。”
董法佐也跟著附和:“是啊,我也覺得沒有什麼問題。”
蕭家鼎的目光望向了一直不說話的鄧縣尉的執衣邢旭忠,道:“邢執衣覺得呢?”
唐朝初審案件的大致流程是,接到狀子之後,刑房初步審查覺得應該立案,報送縣尉審批,立案後由具體的某個刑房書吏承辦,需要調查詢問的也由書吏進行。最後拿出草擬判詞,經過刑房司法審閱後保送縣尉,再報送縣令執衣稽核,最後提交縣令。縣令會根據提交的擬定判詞升堂問案,如果覺得擬定判詞沒有問題,便可以當堂作出裁判。如果覺得有問題,可以退堂再議。
所以,這個案子既然已經報送到了執衣蕭家鼎這裡,那就是說,經過了縣尉的手的,也就必然經過了這位鄧縣尉的執衣邢旭忠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