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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跟古代大和與奈良時代的現代化方式類似,如此的類似出人意料之外但幾乎肯定是有意識的。過去對於現代是有用的教訓。
日本幸運地被允許以自己的步調、自己的方式向外國學習,因為正如古代的中國或16世紀的歐洲人,19世紀的西方列強對殖民日本不真正感興趣。他們在其他地方有較好的選擇——這次不是新大陸,而是古老的中華世界,因為美國本身現在是西方列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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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維新的強化(2)
在御誓文的簡短序文中,政府也承諾制定憲法。政體書(憲法)實際上在僅僅三個月後倉促發布,但令人吃驚地以低姿態出現。比起後來釋出且遠較為人所知的明治憲法,這所謂的1868年憲法相形見絀,但它倒是在理論上提供議會、官吏公選與太政官制。太政官制是當時惟一付諸實施的專案,而其各個部會進一步把合法性授予政府的年輕領導人。
明治政府想要有一箇中央集權的單一首都,反對有江戶與京都的“雙重首都”,這也再度反映了大和奈良政府的做法。江戶被選定為首都並改名為東京。1869年,天皇從京都遷移至東京,新的太政官也設在東京。
全國土地收歸國有,這是另一個奈良風格的政策。佔全國土地約1/4的幕府土地,是最先被國有化的。然後,1869年3月,薩長政府領導人士說服其藩主奉還版籍,以便重組為縣;其他大名不久也仿效之。有些大名並非完全心甘情願放棄領地,但他們不想觸怒政府且在這件事上也沒多少真正的選擇。1871年8月,政府再進一步,合法地廢藩置縣。在這一階段有77個縣(德川時代結束時有260個藩),但在1889年縣的數目被削減至今日的47個縣。
政府以豐厚的俸祿並任命為知事(縣長),來說服大名接受廢藩。大名不僅獲得豐厚的俸祿,政府也接收藩債並負責付俸祿給其武士家臣。政府慷慨對待大名與武士(後者獲得的待遇不怎麼豐厚),其政治意義重大,因為此舉有助於減少武裝反抗政府的風險。
然而,政府財政從維新前就一直不健全,如此的慷慨對政府財政沒有益處。新政府在最初幾年實施若干財政改革。政府設立新式鑄幣廠以及新式銀行制度,而以日圓作為基礎的標準化十進位制貨幣得以建立。這些改革由諸如大藏大臣(財長)大隈重信(1838~1922,來自肥前藩)與先前被派去美國學習貨幣制度的他的助手伊藤博文等重要人物監督。
一個特別重要的財政改革是1873年7月實施的固定土地稅,根據地價按百分比抽稅。這一措施取代了封建時代課稅根據收穫好壞而定的制度。土地所有權現在被視為是屬於傳統上依土地收穫而付稅者(通常是家長)。這項改革有助於誘導人們增加生產。然而,它也產生了較不令人滿意的結果,佃農比率增加至高達全國40%,因為較貧窮的農民在凶年不得不抵押土地來納稅。
新政府為現代化鋪路的另一項重要改革是廢除封建身份制度。這絕對不是奈良時期影響的反映。根據1868年御誓文的承諾,對階級職業的限制於1869年被廢除。階級從士農工商被重組為華族(貴族,包括大名)、士族(武士後代)與平民,而皇室構成另一不同的階級——皇族。1870年,政府允許平民稱姓的權利。1871年,穢多與非人等賤民階級在理論上被廢除並獲得跟平民同等的地位,但實際上差別待遇仍根深蒂固。1872年,政府基於四民平等原則宣佈教育機會均等,但這要等到幾年後才成為現實。
對舊階級制度的最大打擊或許是分階段廢除武士階級。實際上,維新的###意味著大多數武士沒真正的職業,即使是官僚性質的職業。他們逐漸被期待去找新工作自謀生計。有些武士的確繼續擔任行政人員,這次是為政府工作,有些武士從商成功,或轉任警察或農民,但許多人仍依賴逐漸減少的俸祿。但1873年政府實施徵兵,意味著各行各業的男子現在都有資格從軍。1873年,政府訂定“家祿奉還規則”,給華族、士族不領俸祿而接受政府以公債一次付清的選擇。1876年,又將所有華族、士族的俸祿一律廢除,另發行“金祿公債”以為代償。同年,不接受政府此種做法的舊武士最終將被剝奪佩劍的權利。
這種種改革內容豐富,而雖然它們象徵新政府的自信與權威,改革並非總是得到良好反應。許多農民堅決反對被稱為“血稅”的徵兵與新的土地稅。他們幾次以暴力示威表達內心的感受。
但最嚴重的不滿表示來自舊武士,而非農民。其高潮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