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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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軍情特務也多以東南亞華裔“商人”的身份潛伏大陸。
正因為非常有效,以至於陳虎出事的時候都沒有被追責任,仍得以提升。
現在仍不知道究竟是哪個環節出了事,臺軍情局長這個重要軍職,近幾任局長,任期都不長,現在的軍事情報“僅能滿足‘國防部’所需”,開創新局已是不可求。
一人兼3職,顯示其能力頗受倚重。
然而副局長身份兼任督察長,有球員兼裁判之嫌,雖說兼職系奉“國防部”核定,但與軍方堅持督察體系獨立的精神不符。
軍情局負責情報作戰的有6個處,郭,杜二人主張處長人選以情幹班出身優先,軍情局有名的“編情”高手,2處處長於為誠退役,軍情局讓6處處長轉調2處,再讓執行長趙德章少將兼6處處長,總之,人事以情幹班系統為主,如果不行,就讓高階兼低階職務,權宜變通。
臺灣當局不斷派遣特務到大陸進行間諜活動,是因為它一直把大陸作為“威脅臺灣安全的主要敵對勢力”。
它一方面派特務到大陸從事破壞活動,另一方面又疑神疑鬼地認為,大陸在臺灣“佈下了大量間諜”,並捕風捉影地搞了幾次“清查”活動,結果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臺灣 “軍情局”的前身是蔣介石*統治時期“赫赫有名”的“軍統局”。
1946年,“軍統局”改名為“國防部保密局”,後又改名“國防部第二廳”。
1954年臺灣當局對情報部門進行調整時,又將其名稱改為“國防部情報局”。
到了60年代,“國防部情報局”與“國防部特勤室”才合併為現在的“軍事情報局”,由臺軍“參謀總長”直接指揮,其所蒐集的情報主要供臺“國防部”及“參謀部”用作決策參考。
“軍情局”下設7個處,一個“情報研究中心”和一個“秘密交通中心”,其活動主要是收集大陸政治,軍事情報,情況需要時還可以策劃破壞,暗殺,對大陸沿海地區進行襲擊,騷擾,心戰等活動。
除此之外,臺灣軍情局的主要任務還包括:適時在大陸建立和發展“敵後武力”,對大陸軍隊進行策反和軍事“攻心”,配合臺軍的戰略性行動等。
二。
間諜情報行業特有的情報蒐集;情報辦證;檔案製作;化妝與變身;技術情報等特殊技術。
尤其是檔案製作和化妝與變身兩種技術,更是在情報圈以外學不到的技巧。
這方面,世界各國都是列為高度機密,臺灣情報界也不例外,絕對能算得上是“見不得人的技術”。
其中,檔案製作主要是以特殊的墨水;代號;程式碼;書寫格式;信函等各種方法,讓自己所寄出的信完全沒有任何情報證據。
繼續接受專項培訓的學員,除了進行間諜專業的專項培訓外,還要進行各種特種作戰能力訓練。通常情況是要到陸軍谷關特種作戰基地接受基本求生訓練,還要到屏東傘兵訓練基地完成至少3次以上的跳傘訓練。
然後再到海軍陸戰隊的蛙人基地接受嚴格的水下特種作戰訓練。
同時還要前往陸戰隊的特勤隊練習各種輕兵器的射擊。
當然,所有經過情報訓練的學員都要經過結業考核,成績合格後才可以正式接觸間諜情報業務。
而且結業考核的科目每年都不一樣,如果今年是要求有來無回的“軍情局”特工學員,以跟蹤的方式進行特定人士的調查,明年可能就是進行範圍較大的社會調查工作,或是做情報資料的整理與研判讀的工作。
結業考核中最複雜、最特殊的一種形式被稱為“境外綜合考查”,就是透過島外旅遊方式來考核學員的綜合情報獲取能力。由於這種測驗方式存在一定的風險性,因而臺軍情報部門通常在經過上層機關的批准後,才可以實施。
但從實際的考核效果看,很多“軍情局”的學員均難以順利地在境外進行獨立調查和獲取情報。
這也說明臺軍情報人員的培訓絕非“成效顯著”。
依據臺“軍情局”的規定,接受情報訓練的學員不可講出自己的真實姓名,一切都是在完全保密的環境中進行,學員的思想壓力極大。
而且即使是脫離了情報系統之後,依照規定,3年內不準出島旅遊;探親,使得臺軍的情報事業真正成了“見不得人的事業”。
人人都畏懼特務,特務打“國家安全”;“國家機密”;“懲治貪腐”的旗號,而擁有極大的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