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此,為避免或減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知情權所產生的勞動爭議,我們建議用人單位在雙方訂立勞動合同前,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相關的資訊,並予以儲存,以便在發生勞動爭議時有充分的證據。
2。勞動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訂立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也是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勞動合同可以對勞動內容和法律未盡事宜作出詳細、具體的規定,使雙方明瞭權利和義務,促進雙方全面履行合同,防止因一方違約而給另一方帶來損失;勞動合同在發生勞動爭議時也是解決糾紛的重要證據,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決糾紛更為便利,降低爭議解決成本和社會耗損費用。因此,簽訂一份完備、公平合理的勞動合同對於企業和員工來說都很重要。
目前,大部分企業都能按照《勞動法》的要求,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但仍有少數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為了省事,不和員工訂立勞動合同。因此,員工的工作內容沒有一個明文的約定,全憑老闆的興趣,每天給員工派活兒,派到什麼活兒,員工就得幹什麼活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