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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比丘不得掘地損傷草木。今何自耕自種?”答雲:“我輩只是悟得佛心,堪傳佛意,指示當機,令識心性耳。若以正法格之,僅可稱剃髮居士,何敢當比丘之名耶?”又問:“設令今時有能如法行持比丘事者,師將何以視之?”答雲:“設使果有此人,當敬如佛,待以師禮。”我輩非不為也,實未能也。又紫柏大師,生平一粥一飯,別無雜食。脅不著席四十餘年;猶以未能持微細戒,故終不敢為人授沙彌戒及比丘戒。必不得已則授五戒法耳。嗟乎!從上諸祖,敬視律學如此,豈敢輕之;若輕律者,定屬邪見,非真實宗匠也(以上依藕益大師文挈錄)。
上列十章,未依次第;又以匆促撰錄,或有文義未妥之處,俟後修正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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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戒釋相概略問答(1)
緒言
問:以何因故編輯是卷耶?
答:昔嘗發願編輯《南山律在家備覽》,以卷帙繁重,未可急就,故先擷取盜戒戒相少分,輯為《問答》一卷,別以流通。
問:何故先輯此盜戒耶?
答:道俗諸戒中,以盜戒戒相最為繁密。《僧祗律》釋盜戒文,有五卷。《十誦律》四卷。《善見律》三卷。南山、靈芝諸撰述中,述盜戒者亦有三卷。盜戒戒相既如是繁密,若欲護持,大非易事!《南山律》中,頗多警誥之文。今略引之。
《行事鈔》雲:“性重之中,盜是難護。故諸部明述,餘戒約略總述而已,及論此戒,各並三卷、五卷述之。必善加披括,方能免患。”又云:“盜戒相隱,極難分了,有心懷道者,細讀附事,深思乃知。”《戒本疏》雲:“此戒人多潛犯,不謂重罪,但是粗心。故《善見》雲:此第二戒事相難解,不得不曲碎解釋。其義理分別,汝當善思。論文如此,臨事可不勉那!”聖教明文,諄切若是。故先輯此戒相,亟為流通。俾未受者應知慎重,必須預習通利乃可受持(受盜戒後,一剎那頃,若有犯者,即結重罪。不以其未及學習,而加曲諒。故須預學也)。已受者,急宜細讀深思,勉力護持,未可潛犯。
問:古德亦有專輯“盜戒”別以流通耶?
答:有之。南山雲:“有人別標此盜,用入私鈔。抑亦勸誡之意。”惜此私鈔久已佚失不傳耳。
問:今輯是卷,依何典籍為宗耶?
答:專宗南山《行事鈔》及靈芝《資持記》,並參用南山《戒本疏》及靈芝《行宗記》,南山《鈔》與《疏》有互異者,今且專據《鈔》文。
問:今輯是卷,何以僅及概略未能詳盡耶?
答:今為初機,且舉少分,粗示其概,以為著手研習之初階。若詳明戒相,廣引文證,紙數當十餘倍此,將來別輯《南山律在家備覽》,廣明其義,學者,倖進而披尋焉。
問:下文所云,掌理三寶物等,應唯屬於道眾,今輯是卷,既專被在家,云何複列是等諸緣耶?
答:近今在家居士,亦有暫管護寺院者,又有任寺中會計、庶務諸職者。故應列入,以資參考。
問:南山律義,雖雲分通大乘,然教限正屬小乘。若依小教,受五八戒者,固應奉此行持。若別受菩薩戒者,或可不拘是限耶?
答:唐代賢首《梵網戒疏》釋初篇《盜戒》第六種類輕重門中,廣陳犯相,與南山《行事鈔》文大同。彼《疏》自設問答雲:問:“凡此所引,多是小乘。云何得通菩薩性戒用?”答:“菩薩性戒共學,《攝論》明文。故得用也。”準是而言,若受菩薩戒中盜戒者,亦應奉此行持也。
釋相
問:何謂盜戒耶?
答:盜戒本有教名,或名曰劫——強力直奪故;或名曰偷竊——畏主覺知故;或名曰不與取——謂主不捨故。今名曰盜——非理侵損於人故。
前之二名,名則公私不同,義則兩不相攝,若不與取,雖是名通,然於義中,有非盜之濫,故廢前三名,唯標曰盜。既能概括劫與偷竊,復無非盜之濫也。盜是所觀之境,戒者能治之行,能所通舉,故曰盜戒。
問:今釋盜戒戒相,如何分門耶?
答:南山《行事鈔》分為三大科:一、所犯境,二、成犯相,三、開不犯。今依此科,分為三門如下——
第一門:所犯境
問:何謂所犯境耶?
答:凡六塵六大、有主之物、他所吝護者,皆所謂犯境。《戒本疏》中《隨文別釋》,至為繁廣。今不詳舉也。
盜戒釋相概略問答(2)
第二門:成犯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