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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國家來說,外援就是外國,對於個人,外援就是旁人,對於本地來說,外援就是外地。比如你要跟個體打官司,那麼你的外援可能是旁人,可能是企業,可能是一些社會團體,可能是政府,可能是外地勢力,甚至是國外,這視乎你要跟誰打(確定陰陽後知道太極,再找大太極)。
說起官司,早些年有一樁官司挺轟動。那便是廣東開平銀行行長貪汙4億被判12年,一聽這個判決,相信很多人會憤怒,為什麼貪汙這麼多不判死刑不判無期,而且才12年。這人可高明瞭,高明在什麼地方呢?請聽解釋。
我們知道,現在的銀行都是聯網,那麼在 2001年10月初,中國銀行在首次對全國計算機實現聯網監控時,發現賬目存在高達4。82億美元聯行資金的缺口,事發地點被鎖定在廣東開平。不久後,銀行方面發現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前後三任行長許超凡、餘振東、許國俊下落不明,隨即向有關部門報案。經公安機關的緊急偵查,發現涉嫌挪用巨資的這三任行長帶著家人已潛逃到香港,隨後轉機到了加拿大、美國。
最終三人及其妻子均在美國受到審判。注意,現在關鍵點來了!2004年2月,餘振東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聯邦法院受審,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錢三項罪名被判處144個月監禁!
也就是12年有期徒刑。
這位餘振東先生可思考了很久,在國內判刑的話,還能有活命嗎,在國外還說不定能保命,但是我們再想想,中國要求美國方面交人那也可以使用中國的法律呀,關鍵中的關鍵點來了,餘振東同意與美國的檢察官進行辯訴交易!
所謂“辯訴交易”,是美國的一項特殊司法制度:在美國,被告人如果同意放棄其辯護權,供認有罪,公訴人就可能以較輕的罪名起訴或者向法官建議判處被告人較輕的刑罰,並將訴辯雙方的協議(即認罪協議)提交法官審查後直接作出判決!而有統計資料顯示,美國90%以上的刑事案件實行了辯訴交易!
美國刑事檢控機關在辯訴交易中要求餘振東向中國內地和香港特區執法機關提供合作,向它們交代有關的犯罪事實,並且勸告餘透過認罪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