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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所有清政府統治時期借的外債一概不承認。
雖然明面上是一概不承認借款,但其實在私下裡,李志高卻搞了個區別對待。具體說,就是對那些非日本的外國投資者給予了一定的經濟補償,外加同意他們在李志高的地盤以優惠的措施進行投資,再加上李志高現在的強勢,那些非日本的外國投資者也就悶聲發大財,不再追究那所謂不承認外債的事情,反正本來他們的投資就不大。
然而日本人不同,日本人前後花費了大量心血,眼看漢冶萍就要弄到手了,最起碼也要把大冶的優質鐵礦弄到手。誰知道李志高這麼橫插一缸子,接管了漢冶萍,讓日本人的打算都給落空了。
而且,不但新的漢冶萍公司不承認借債,連過去一直低價供應的鐵礦砂也停止向日本人供應,這簡直是可忍孰不可忍啊。要知道日本的八幡制鐵所主要就是使用大冶的鐵礦石,如今他們斷了供應,這讓八幡制鐵所一下就少了一大塊鐵礦石原料的來源。
要不是李志高的實力夠大,日本現在的財政情況也不好,根本無力進行大規模武裝干涉,打起來也勝敗難料,哪怕勝利也會得不償失,否則日本人根本不會這麼好說話。
原本山本條太郎過來,就是存了個試探。原本沒有報太大希望,但發現李志高很好說話,並且接受了禮物之後,這才提出那些要求。
很明顯,這些事兒李志高不可能同意,不管是對日本人的惡感也罷,為了經濟利益也好,他都不可能同意承認日本人的借債。也不會繼續超低價供給日本人鐵礦砂。
不過,看在日本人這麼有誠意。態度這麼好,特別是送女人的份上,李志高不介意再坑他們一下,提出了一個新計劃。
具體而言,李志高的新計劃就是原先漢冶萍公司的借款也好,低價鐵礦石也罷。都沒啥可談的,但李志高最近財政出了點問題,希望跟日本人借一筆數額達一億日元,為期十年的低息貸款,抵押品就是漢冶萍公司以及馬鞍山鋼鐵公司。
說白了。就是要日本人再掏一筆錢出來給李志高,李志高十年後還錢則罷了,還不起錢,再把原本就能到手的漢冶萍公司拿走。
很明顯,李志高這是要坑日本人,要他們白白出錢給自己用,至於還款,他壓根就沒想過,反正根據此時的慣例,兩國一旦交戰,那過去的貸款就自動消除,所以說,只要李志高再十年內跟日本人交惡,這筆錢就可以名正言順的不用還了。
此時的日元還是金本位制度,那都是實打實含金的硬通貨,一日元含金0。75克,因此一億日元絕對不是個小數目,要知道日本在1910年全年的財政收入,也不過才13。7億日元,所以李志高要的一億日元絕對不是個小數目,屬於獅子大開口,日本人根本不可能答應。
其實李志高這也是獅子大開口,最後討價還價,最終初步規定,以李志高個人的名義,用漢冶萍公司,馬鞍山鋼鐵公司,外加李志高名下的製藥廠以及他本人掌握的特效消炎藥的全套生產技術當抵押,向三井銀行借款五千萬日元,利息為四厘,貸款期限十年。
同樣的,這個借款達成的同時,還有一系列附加的經濟條件,比如李志高的控制區與日本國要互相開放市場,兩方的出口貨物互相免關稅,並且答應以市場價向日本商人提供特效消炎藥物。之所以加上藥物這條,是因為之前李志高不賣藥物給日本人,結果日本人只能高價從別國商人手中購買,平白多捱了一刀。
這個秘密協議,就是所謂的《三井密約》,在這個密約裡,李志高之所以用個人的名義貸款,內容也都是商業性的東西,不牽扯政治,是因為這樣做就算萬一以後自己不還錢,讓這個密約公開了,影響也不會太大。畢竟他是以個人名義跟三井銀行這個商業公司貸款,屬於私人之間的商業行為,不是以國家或者政府名義,這樣萬一李志高不還錢,也有個說頭,不至於提高到賣國的地步。
至於附加條約裡的經濟條件,比如互相開放市場,免關稅等條件,雖然涉及到政治了,但這些條件都不是以李志高私人名義,而是以江南政府的名義跟日本方面簽署的,從表面看,兩個條約沒有直接關聯。
附加條約裡的內容此時看似對中國不利,但實際上卻對中國有利,因為李志高以後必然大爆工業,對日本進行工業品傾銷,如果互相免關稅,對日本的壓力更大,對中國的衝擊卻相對較小。
最妙的是,這個附加條件雖然擺明了是李志高借款的附加條款,但署名人卻不是李志高。因此對外也可以說附加條款跟李志高的私人借款無關,以後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