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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吉案在第一時間內,便成了《漢唐時報》和《福建時報》上的頭版頭條,甚至都把從前線傳回的訊息放到了第二版。
事實上,兩家報紙的頭版頭條,都沒有評論案件本身,都是記者對他的父母還有自願到這裡來為鄭吉請願的普通老百姓的訪問。
法院沒有宣判之前,兩家報紙可不敢再正面評論案件,《福建時報》先前的報道剛剛被指控違背了《新聞法》,正在等待處罰。
這是有過教訓的!
上一次他們在報道一件兇殺案時,就把巡警部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當成犯罪分子報道了,而且在揭出那名犯罪分子的私生活時,過於傾向此人的陰暗面了,結果在輿論上行成了一面倒的作用,從而使巡警部產生了巨大的輿論壓力。
大家紛紛質疑巡警部的審訊能力,連董事會的董事都打電話要了解案情進展了。
秦曦關部長火了,不管誰問,一律是無可奉告!
他怒氣沖天地對著某個董事說:“要麼就別讓我幹了,要麼就別打聽程序,更別想干擾我們審訊!事情哪裡有你們說的那樣簡單,曾經在現場,身上有死者的血跡,就是犯罪分子了,你當偵破工作是玩呢?!”
秦曦關部長又打電話給楊友行秘書長,對他們相關報道提出了抗議!
楊友行秘書長當時無辜地說:“我的記者是不是寫的事實吧,是不是都是有各項人證物證吧------我可沒有亂寫啊!”
那個犯罪嫌疑人叫嵩山坳,也確實是出生在嵩山的山坳裡,他在少林寺與一個武僧沒日沒夜地學了武功,又學著認了點字。
他後來投奔了韃虜,在臺州城當了一名巡檢,當他得到密報說有人在臺州海域有走私商貨,結果果然抓到了幾名有漢唐集團身份證的商人!
他扣留了貨物,還敲詐了人家,而且在此之前,他還有過很多類似行為,甚至在臺州百姓中調查他時,還有幾勒索行為是起可以明確的,而且數額較大。
事實上,就是他引發了漢唐集團在明大陸的行動!
他是第一批被漢唐法院按照《大清律》審判的韃虜及其隨從者。
最後按照《大清律》的“刑事詐偽”和“刑事受贓”的要求判處了他入監兩年------他心服口服,當時還偷著樂,還有八十大板沒有打呢。
後來,他才知道,漢唐法院因為不人道而取消了肉刑。
他也是很久後才知道什麼叫人道。
兩年中,他學了不少技術,學會了漢唐集團的官話,還會寫他們的字。
他學會了水管加工技術和維修技術,會卡螺紋口。
出獄後,他得到了一份釋放證書,可以當身份證用,如果一年內沒有什麼犯罪行為,可以換成正規的身份證了。
花蓮監獄還給了他少數的路費,足夠他回到老家嵩山了,但是他不想回家,至少弄到身份證啊。
他現在知道那個有多重要了。
他很快在一家廠子裡找到了工作,那裡的老闆有兩個,一個叫王三,一個叫李四,聽說他們過去是獵人,現在憑藉著祖上傳下來的驅蚊藥,辦起了大廠子。
他感到憋屈,要是主子還在,自己可是一個巡檢,叫他們兩個蹲著,他們都不敢站著,每個月不交點孝敬錢,分分鐘鍾讓他們滾蛋,佔了他們的廠子。
他們的驅蚊藥水、藥膏和蚊香真是好賣啊。
他當然還會維修蒸汽鍋爐了,正宗的管子工呢。
工錢挺高,認認真真幹了一年後,攢了一些馬票,呵呵,這要是與嵩山地區比,可以是一個小地主了。
最高興的是他得了漢唐集團的身份證,他在當地的行政樓照了相後,發現這裡竟然不收費用,和大街上的照相館一樣一樣的照相,他們不要錢。
辦事的是一個女子,她笑著說:“給你辦公民身份證是方便我們管理,如何能收你的費用?”
他看那個女子笑起來很好看,忽然身體上有反應,但是隻是一下子,很快就沒有了!
他知道自己都讓那個武僧害苦了,不能那個了!
他不想住廉租房,那裡比他的宿舍人還多,鬧死了,想買自己的房子,但是,他算了一下,這要積攢五年的錢,他才可以買到一處自己的住房。
這太慢了------有沒有快的辦法??
他知道不能犯罪啊,監獄裡面很可怕的。
那一天他開啟《漢唐時報》,看著後面連載的小說,突然有了主意,自己也喜歡看,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