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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過路行人。他寫殺人,血淋淋的,但並不使讀者可怕,而覺得有趣,這就要在社會上產生不良效果了。
人們常常講“逼上梁山”,《水滸傳》中大多數人物是搞了刑事犯罪或者被騙而上了梁山的。沒有見幾個因為“仗義行俠”,殺了富人,把財產分給窮人之後上了梁山的。
我們不講《水滸傳》的主題思想,可是我們現在講“社會效果”。《水滸傳》作為看個熱鬧故事是可以的。但是“該出手時就出手”,會成為青少年犯罪的誘因。已經有媒體報道,有些心理變態的人,看了《水滸傳》引發出他的殺人動機,一口氣殺了十幾個人。
《水滸傳》故事中的許多細節描寫,是經不起推敲的。這方面吳越先生有深入的研究。施耐庵寫《水滸傳》時,肯定沒有現在的地圖,在這方面也有些硬傷。
歷史上許多重大事件或重要人物,都可以重新評價,重新認識。比如原來奉為神明的,後來成了笑話;原來大家倡導的,後來變成批判物件;原來齊聲反對的,後來成為積極推行的。歷史上這種現象不勝列舉。對歷史尚且如此,對一本小說,即使被定為“名著”,也可以重新評價。例如英國偉大的劇作家和詩人莎士比亞,據學者最新考證,居然是個“冒名頂替”者,這些劇本的真正作者,原來竟是“童貞女王”伊麗莎白一世的長子弗朗西斯·培根。當然,這也是“一家之見”,不是定論。但是人家對於這樣重大的事件,都敢於徹底推翻,我們僅僅對《水滸傳》有些誤解、誤讀、誤導,難道不可以“撥亂反正 ”麼?當然,我們絕不會輕易否定《水滸傳》,她畢竟是我們的傳統文化遺產。作為學術問題,我們卻可以重新評價。
重新點評《水滸傳》是一項重大的“撥亂反正”工程。《水滸傳》中的人物,不講義氣,就不是好漢;隨便殺人、搶掠,就是強盜;沒有“俠肝”,就是流寇;不講仁義,就是“混混兒”。
“撥亂反正”就是要分清真善美和假惡醜。但是要講得有理有據,令人信服是很不容易的。我希望廣大讀者、學者,都來參加這場討論,搞一次“大論戰”也無不可。但不要像對《紅樓夢》那樣,搞憑空想象的繁瑣考證。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的這部《吳越評水滸》,在可能出現的“大辯論”中,將起個引路作用。
我覺得,我們不是沒事可幹了,找件事填補生活的空白。今天研究《水滸傳》的意義在於,教育人們——特別是青少年,如何正確閱讀《水滸傳》。從創作來說,我們作家在寫現實主義作品時,如何使故事中的細節描寫達到真實,不要出現南轅北轍式的笑話和硬傷,這種討論,對文學創作也還是很有意義的。
吳越:前言
儘管《水滸①傳》已經被認定為“中國古典文學四大名著”之一,但是由於它的特殊性,自古以來,褒貶不一。
① “滸”音hǔ虎,是水邊的意思; 用於地名,又音xǔ許(江西有一地名為“滸灣”,江蘇有一地名“滸墅關”)。《水滸傳》的外文譯本,有的譯本直譯為《發生在水邊的故事》,有的譯本則改為《一百零五個男人和三個女人的故事》。
上個世紀的五十年代,我在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國家語委的前身)工作,作為漢字改革以後如何繼承古代文化的研究與實驗課題之一,領導要求我把《水滸傳》用典範的現代漢語改寫為“拼音文字實驗讀物”。《水滸傳》雖然是中國第一部“白話小說”,但是當年的“白話”,和今天規範的“普通話”在語法和語詞方面都相去頗遠。為此,我改寫的著重點在於如何把“白話”(宋元明清時代的“官話”)轉換為“普通話”(當代漢語,至少也應該是現代漢語)。我先從研究《水滸傳》的用詞著手,反反覆覆看了許多遍《水滸傳》及一些參考書,記了一些讀書筆記,並寫出了《方言詞語例釋》一稿。可惜這件工作1957年之後因為我被劃為右派,被送到勞改農場而停頓了。
2002年,朝花少年兒童出版社委託我改寫《水滸傳》的少年版,事隔將近半個世紀,終於重新把這個工作“撿”了起來。我一面改寫,一面作了一些調查研究和思考。這一次我把重點放在《水滸傳》的成因及內涵的探討上。書稿完成之後,寫了一篇比較詳細的“導讀”。但由於涉及面比較深奧,不適合少年兒童閱讀,沒有被總編輯所採納。現經多次修改,作為這部改編評註本《水滸傳》的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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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滸傳》是一部奇書(1)
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認識
中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