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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縣尉等醒來,不見了那擔仗,只見酒桶撇在那一壁廂。未免令隨行人挑著酒桶,奔過南洛縣,見了知縣尹大諒,告說上件事因。尹知縣令司吏辨認酒桶是誰人家動使,便可尋覓賊蹤。把酒桶下驗,見上面有“酒海花家”,四字分曉。當有緝事人王平,到五花營前村,見酒旗上寫著“酒海花家”四字。王平直入酒店,將那姓花名約的拿了,付吏張大年勘問因由。花約依實供吐道:“三日前日午時分,有八個大漢,來我家裡吃酒;道是往岳廟燒香,問我借一對酒桶,就買些個酒去燒香。”張大年問:“那八個大漢,你認得姓名麼?”花約道:“為頭的是鄆城縣石碣村住,姓晁名蓋,人號喚他做‘鐵天王’;帶領得吳加亮、劉唐、秦明、阮進、阮通、阮小七、燕青等。”張大年令花約供指了文字,將召保知在,行著文字下鄆城縣根捉。
吳越評70回本水滸傳 第十六回(8)
這一段文字,和《水滸傳》不同的地方,有這樣幾處:第一,北京留守司留守不是梁世傑而是梁師寶;第二,護送生辰綱的人不是提轄楊志而是縣尉馬安國;第三,蔡京的生日是六月初一而不是六月十五;第四,搶劫生辰綱的地方,是在屬於南洛縣(今河南濮陽市南樂縣)北面的五花營而不是黃泥岡;第五,劫匪一夥兒共是八個人,其中一個挑著酒,而不是七個推車子賣棗的人,外加一個挑酒的人;第六,破案的關鍵是挑酒人遺下一副寫有“酒海花家”字樣的酒桶,緝事人王平(不是何清)據此抓到了酒店主人花約,花約供出了三天前買酒的客人晁蓋和吳加亮、劉唐、秦明、阮進、阮通、阮小七、燕青一共八人(不是晁蓋、吳用、劉唐、公孫勝、白勝和三阮);第七,晁蓋是石碣村人,不是東溪村人。《水滸傳》中把石碣村說成是阮氏三兄弟住處,而且石碣湖就挨著梁山泊。
《水滸傳》是根據《大宋宣和遺事》擴充套件發展而來的。《大宋宣和遺事》離宋江故事的發生時間最近,主要記錄的是當時的民間傳說,“發揮”和創作的部分比較少,比較接近宋江故事的真相。因此,我覺得《大宋宣和遺事》說“智取生辰
綱”的地點在南洛縣的五花營附近,大概是真實故事或接近真實故事。施耐庵寫作《水滸傳》,根據故事情節的發展和人物安排的需要,改動一些人名、地名,不但是允許的,也是必需的。但是案發地點南洛縣五花營改為不知屬於何縣卻屬於濟州府管轄的黃泥岡,就改得很不高明。因為五花營這個地名現在的的確確就在河南省濮陽市南樂縣北邊二十里和河北省的交界處,離大名府不足一百里。從大名府到開封府,據北宋出版的《元豐九域志》記載,一共才四百里路,首先經過龍王廟,第二站就是五花營,第三站才是南洛縣。換言之,馬縣尉押著挑子,離開了大名府,才走了六七十里路,剛剛進入河南省界,還沒有到達南洛縣,就被晁蓋等人搶走了。鄆城縣離五花營大約二三百里,最多三天的路程,是晁蓋等人的力量所能及的。
這樣看起來,施耐庵把南洛縣五花營改為濟州府不知哪個縣管轄的黃泥岡,就十分沒有道理。不管怎麼說,從大名府到開封府去,是隨便怎麼也不會往東渡過黃河再拐到山東濟州府地面上去的。
《水滸傳》中描寫吳用設計用蒙汗藥麻翻運送生辰綱的全班人馬,非常精彩而細緻,比《大宋宣和遺事》生動多了。而且吳用絕不會糊塗到借用人家的一對兒酒桶,卻居然遺留在作案現場,讓人家來抓捕自己。《大宋宣和遺事》不但留下了這樣大的一個漏洞,而且八個三百里外的山東人到河南南洛縣來做案,也不應該把真實姓名告訴酒店主人的。
因此,我的評價是:施耐庵除了不該把五花營改為黃泥岡之外,其餘情節,都發揮得淋漓盡致,十分到位。
李生曰:“魯智深、楊志,卻是兩員上將。只為當時無具眼者,使他流落不偶。若廟堂之上,得有一曹正、張青其人者,亦何至此哉?李卓吾為之放筆大笑一場。”
李贄評:曹正奪寶珠寺,與韓信木罌渡軍何異?其以謀勝者與?青面獸、莽和尚以膽力佐之,自是千人辟易。今之共事疆場者,往往互相矛盾,讀此可發一嘆。
王望如曰:和尚養髮做強盜,鄧能是也;好漢剃髮做和尚,魯達是也。達自滄州救林沖,幾為高俅父子所殺;菜園燒公廨,幾為張青夫婦所殺。挺(鋌)而走險,投向二龍,然恃一人之戒力與禪杖,不能斬關排闥,此又是眾寡強弱之別。
又曰:楊志遇曹正,猶之魯達遇張青。魯達奪雙珠不得,楊志奪雙珠亦不得。傾蓋投分,協力同謀,固也。妙有曹正苦肉計,方快其心,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