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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件,朱仝平素和宋江最好,領了搜捕宋江的牌票下來,帶了士兵,裝模作樣地到宋家莊搜捕,暗地裡卻和宋江見了面,還叫宋江趕緊逃跑,回目就叫“朱仝義釋宋公明”。實際上,第一,宋江並沒有被捕,談不上“釋”,只能算是朱仝營私舞弊,故意不抓宋江。這裡特別不妥當的是這個“義”字。如果宋江沒有犯罪,是被冤枉的,朱仝不論是出於朋友的義,還是主持正義的義,不抓宋江,都可以說他是“義釋”。如今宋江明明和搶劫犯晁蓋溝通在先,殺死閻婆惜在後,宋江案發,即便宋江和晁蓋的關係還沒有暴露,至少宋江殺人的案子是鐵定的了。朱仝作為縣政府的刑警隊隊長,不是鐵面無私地把宋江逮捕歸案,卻是出於朋友情面,第一次放了搶劫犯晁蓋,這一次又放了殺人犯宋江。這樣的都頭,應該說是很不稱職的。這樣的行為,根本就談不上是什麼“義釋”。“義”有大義、小義之分。為國家、民族、社會考慮的,是大義;只為朋友情面而違背國法,作為小小老百姓,尚且為人所不齒,何況是堂堂縣政府的執法人員。對這樣的犯罪行為,施耐庵居然稱之為“義釋”,真不知道他老先生對這個“義”字是怎麼解釋的。
第三件,宋江逃出鄆城縣,到了柴進的莊上,邂逅與武松相遇,從而引出武松的一系列故事。這個相遇,只是一場過場戲,下面就要把故事引向武松了。
封建社會,衙門裡黑幕重重,一牽連打官司,鬼花兒活特別多。不論什麼案子,第一要有金錢,第二要有情面,都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宋江殺了人,只要閻婆不聲張,買具棺材裝進去埋了,就完事大吉,連驗屍的仵作也能夠幫著遮掩。宋江這樣一個有本事的人,為什麼要去作吏?說穿了,無非是有利可圖。宋代政府有嚴格的規定:本地人不得在本地當官,凡是縣令以上的地方官,都是外地人。因此俗話說:“千里做官只為錢。”至於吏,則不在此限。因此不想離開故土卻又想賺錢的人,就不去做官,而去作吏。宋江就是這樣的人。要不然,他“仗義疏財”,到處網羅豢養流氓賭棍,還到處施捨錢財做好事,難道從自己家裡拿銀子出來不成?他當的是押司,如果不是從官司上弄錢,他那點兒工資,哪夠他既“仗義疏財”,又“包養二奶”這樣折騰的?儘管《水滸傳》作者極力美化宋江,但是他那“黑社會保護傘”的身份,是不說自明的。
柴進是後周的嫡傳子孫,如果沒有“陳橋兵變”,坐龍廷、穿黃袍的,就不是趙佶而是他柴進了。按照歷史記載,柴榮的封號是梁王,柴宗訓的封號是鄭王,《水滸傳》沒有說他是“王爺”的身份,大家包括莊客都叫他“大官人”,可見他的封號已經被大宋皇帝所取消,如今他只是一個平頭百姓而已(山東快書稱他為小梁王,大概是高元鈞根據柴榮“梁王”的封號封他的),最多隻是個大地主,靠收租過日子,他能心平氣和,心甘情願麼?所謂的“丹書鐵券”,在強權下面,不過是一紙空文而已。後文一個知州的小舅子,就能夠把他整得家破人亡,說明大宋皇帝早就忘記他、排斥他、忌恨他、不支援他了。他如果知道享福,或者真會享福,就應該在家裡收收田租,聲色犬馬。但是他卻要做當時的孟嘗君,到處收羅亡命之徒。這是幹什麼?錢多了沒地方花?說他另有所圖,大概不算誣陷。姓趙的皇帝有那麼多耳目,也不會不知道。因此,柴進“仗義疏財,結交天下好漢”,只是網羅黨羽,而宋江殺了人去投奔柴進,只是一種“託庇”行為而已,與階級鬥爭、農民起義等等,都是風馬牛不相及的。
吳越評70回本水滸傳 第二十一回(6)
宋江在柴進莊園裡遇見武松,是為了引出這個人物,下一回好接著寫。從甲說到乙,再從乙說到丙,是早期小說的結構法之一。整部《水滸傳》中,這樣的筆法很多。讀者稍加註意,就會發現。這裡不詳細說了。
關於“宋江殺惜”一事,歷來人們都把責任推給張文遠,所以地方戲曲中有許多劇種都有《三郎活吊》或《活捉張三郎》的小戲。戲中演閻婆惜死後,化作厲鬼。到張文遠家把他活捉到陰司地府去對質。其實張文遠不過是一個尋花問柳的花花公子而已,他並沒有攛掇閻婆惜要她和宋江離婚。關鍵是閻婆惜自己不喜歡宋江。在這裡,不是美女愛英雄(宋江當時還只是“好漢”,而不是“英雄”),而是美女愛金錢,更愛小白臉。閻婆惜如果人性不是這樣惡,不是這樣貪心,也許還不會立即死於非命,宋江的案子,一時間也還不會發作。
關於本回書的文筆和結構,金聖嘆先生有這樣一段文字,可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