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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他們要“好漢愛好漢”,當然就不應該殺了。〗不想渾家不依小人的言語,今天又衝撞了都頭。幸虧小人回來得早些。〖這一回的“幸虧”,不是救了被蒙汗藥麻翻的人,而是他自己的渾家。〗——你卻是怎麼又起了這片心的?”
① 迷信的說法,認為殺人很多的刀劍,常常會在半夜裡發出嘯叫聲。
母夜叉孫二孃說:“本來是不想下手的,一者看見伯伯包裹沉重,〖“見財起意”,這才是主要原因。〗二者也怪伯伯說瘋話,因此一時起意。”武松說:“我是斬頭瀝血的人,怎肯戲弄良家婦女?〖孫二孃是殺人不眨眼的母夜叉,當然不是“良家婦女”,所以就戲弄了。〗我見嫂嫂兩眼緊瞧著我的包裹,先起疑了,因此故意說些瘋話,賺你下手。那碗酒,我已經潑了,假裝中毒。你果然來提我。一時衝撞了,嫂嫂莫怪。”
張青大笑起來,就請武松到後面客席裡坐定。武松說:“兄長,你且放出那兩個公人來吧。”張青引武松到人肉作坊裡一看,見牆壁上繃著幾張人皮,樑上吊著五六條人腿。〖酷暑熱天,樑上吊幾條人腿,還不早就臭了、長蛆了?〗見那兩個公人,一顛一倒,挺著在剝人凳上。武松說:“大哥,你且救起他們兩個來。”張青說:“請問都頭,如今得了什麼罪?配到哪裡去?”武松把殺西門慶和嫂嫂的緣由一一說了。張青夫妻兩個歡喜不盡,就對武松說:“小人有句話,不知都頭以為如何?”武松說:“大哥,請說不妨。”
張青不慌不忙,對武松說出幾句話來,有分教:
武松大鬧孟州城,鬨動了安平寨。直教:
打翻拽象拖牛漢,攧倒擒龍捉虎人。
究竟張青對武松說出什麼言語來,且聽下回分解。
【簡評】
這一回書,寫武松的官司結案經過,及發配孟州的路上和張青及孫二孃相遇。戲曲《武松打(黑)店》,就是根據這一回書發揮而成。
武松殺了潘金蓮和西門慶,押著王婆到縣衙門自首。按照今天的法律,用刀子逼著當事人所得到的口供,叫做“非法採證”,是不被法庭所採納的。不過宋朝的時候,還沒有這些講究。這一回,接受了西門慶賄賂的知縣卻沒有枉法,反而天良發現,念及武松的好處,把供狀都改過了,把故意殺人改成誤傷和互鬥,加上武松是自首的,罪責自然就輕了。——實際上,西門慶“許諾”給知縣的賄賂,因為西門慶的被殺,並沒有兌現。知縣的“天良發現”,和這賄賂沒有到手,也不無關係。
“武松殺嫂”這個案子的造成,其實罪在知縣貪贓。如果知縣依法逮捕了西門慶和潘金蓮、王婆等人,武松大概不會親自殺人。如今武松成了殺人犯,又由知縣主動給他開脫,可以說是“成也蕭何,敗也蕭何”。案卷申報到東平府,府尹不但再次給他把口供改輕了,還派人替他到京師走後門,真是天大的面子,也真不容易。這裡無意中插寫了一個喜歡“義士好漢”的府尹。所以最後刑部只判了個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
總結“武松殺嫂”這一事件,可以評為是“好漢行徑”,但絕不是英雄行為。因為“英雄”的定義是為他人而非為自己。他這個案子最後這樣判,有幾個關鍵的因素:一個是他前面有“打虎英雄”的盛名;一個是他為哥哥報仇,其情可憫;一個是所殺的人都是該死的,沒有濫殺無辜,還有一個就是官府迫於群眾的輿論壓力,特別是知縣,如果他不貪贓,武松何至於殺人?而最主要的,還是一個“義”字,不論是官是民,都認為武松是個講義氣的好漢,雖然殺了人,卻是為情勢所迫,“事出有因”。
武松被判流兩千裡,發配孟州,也就是今天的河南洛陽東面一百多里的孟縣(不是山西的孟縣),算起來,從恩州到孟州,還不到一千里,實際上暗地裡已經減等了。
吳越評70回本水滸傳 第二十六回(5)
武松走了二十多天,來到孟州道十字坡。這裡既然稱為“孟州道”,大概離孟州也不遠了。
在這裡,武松遇見了開黑店、買人肉饅頭的張青和孫二孃兩口子。這兩個人,毫無疑問應該屬於“鐵桿兒歹徒”一流。書中交代:這個張青,本來在一個廟裡種菜,為小事兒把廟裡的和尚都殺了,又放火把廟燒了,從此在大路上劫道當強盜。後來被一個老頭兒打翻在地,這個老頭兒年輕時候也是個強盜,看樣子還是個不知好歹的人,不但沒殺他,反而收他為徒,還把女兒孫二孃嫁給他。從此夫妻二人在這孟州道上開黑店,除了出家人、妓女、囚犯這三種人之外,只要看見人家包袱沉重,就用蒙汗藥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