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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來是要作見證,就是為光作見證,使眾人藉著他可以相信。”
“他不是那光,而是要為那光作見證。”
“那光來到世界,是普照世人的真光。”
“凡接受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給他們權利,成為神的兒女。”
——約翰福音
伊什塔被芬巴巴掠走了。我不是很清楚她是否能看到芬巴巴的記憶,不過我覺得這種可能性不大,她那些天賦技能欺負欺負我這種等級比她低的也就算了,拿去對付芬巴巴的實用性並不那麼高。
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大概她要在芬巴巴那裡呆上一段時間了。這樣一來就拔除了一個麻煩,接下來需要對付的是吉爾伽美什,要在他的手上贏得一場戰爭,首先關於戰爭的定義到底是什麼並沒有給出明確的界限,也就是說,無論是我這邊挑起還是由他來發動的都無所謂。
這場仗對我們來說,必須是“必勝”。
“哼……也不是難事。”拇指擦過下嘴唇,我從小就有個壞毛病,一想事情就下意識的咬嘴唇上的幹皮,非得咬出血來才鬆口。
各種準備其實已經都已經完畢了——一般來說,一個軍隊的凝聚力在於他們的戰爭是否擁有一個合適的理由。這麼說吧,我可以用種族技能喚起一些土偶對烏魯克進行攻擊,但是這樣一來,先不說我不知道吉爾伽美什如今的攻擊力如何,這樣只會讓他的臣民更加依賴他的保護而不敢反抗——只能更加把他英雄化而已。
這不是我想看到的,如果讓他的臣民更近一步一來他的力量,那麼即使他再殘暴再胡鬧他們也只會敢怒不敢言的由著他而已。所以這場戰爭必定不能由我來挑起——我掏出美杜莎之血,這個道具到了發揮它的用處的時候了。
在一個天氣還算好的日子裡,我讓烏爾王找來了一個得了不治之症而死去的人,自己換上一身比較適合裝逼的華麗裝扮,帶上面紗之後將那個已經死去的人放在聖廟中,取出美杜莎之血給他滴了一滴。
“偉大的神明啊,你若是看見這血滴落於這可憐人的嘴唇,請您憐憫他,復活他——”我抬起手做祈禱狀,過了一會,眾目睽睽之下,那個我不知道叫什麼名字的人醒了過來。對著我雙手合十越過頭頂,長長的跪下了。
我手上的最好用的道具,就是這瓶美杜莎之血——這能讓人起死回生的血的訊息,大概沒有多久就會傳到吉爾伽美什的耳中——他這段時間實在是貪婪,四處奪取寶物充實他的庫藏,但是不管是什麼樣的寶物——唯有起死回生的秘寶,這是掌握在神手中的,生死的秘密,人間的寶物再怎麼樣,也不可能同它相提並論。
寶物必然引來覬覦,覬覦催生貪婪,貪婪招致災禍——人類的命運,人類的歷史,無疑就是在這樣的輪迴中一步步踉蹌著罷了。
在烏魯克的使臣前來之前,我還要做更多的事情,更多的能為自己的“聖女”形象積累人望的事情。這段時間我一直在烏爾城內逡巡徘徊,我的種族技能裡面有很多非常好用的技能。
其中一條就是“神蹟”。
我將手放在麻風病人的頭頂,給予他們潔淨,治癒他們。
受傷計程車兵,只要觸碰他們的傷口,就會奇蹟般的痊癒,瘸者能行,聾者能聽,啞者能言。
我將烏爾城中噴湧而出的噴泉變作葡萄酒,用手掬起一捧酒,澆在抱著嬰孩哭求著我至於她可憐孩子的母親,以及那嬰兒的額頭,那孩子睜開眼睛,哇的一聲哭了出來,人群歡聲雷動,我又掬起一捧葡萄酒,“渴求神愛的子民啊,喝下這杯酒吧,神的愛與你等同在。”言罷仰頭飲盡手中的葡萄酒,手指在噴泉上輕點一下,自那被點到的地方開始,蔓延開的便是輝煌的金色。
所謂的“神蹟”真是非常好用的技能。
看著對我下跪輕吻我腳下土地的烏爾子民,我覺得自己做的已經差不多了。
我不需要把自己的形象塑造成多麼英武的武神啊之類的玩意,那不適合我,我需要的是所有人都把我當成一個“善良”“充滿神愛”的形象。是“神”眷顧他們的象徵,這樣一來,不管是誰來奪取,他們都會為我抗爭到底。
這就是,我要的“理由”。
戰爭的理由。
不出我的所料,大概三四天之後,烏魯克那邊就派出了使臣送來了泥板書信,裡面寫滿了這位高傲的暴君對於起死回生之秘寶的渴求,阿伽沉默著望向我這邊,我垂下頭道,“真是可悲啊……”我壓低聲音這樣嘆息道,“神差遣我至此,給予人神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