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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縣長鮑有良在會上又一次提到了禁毒與禁種的工作情況:勐冒縣從1999年起到2000年抓捕的吸毒人員和拆賣毒品人員的人數統計情況如下:1999年吸毒人員67人,拆賣毒品的人員3人;2000年吸毒人員433人,拆賣毒品的48人。
他們有一些規定和通令在我看來很新鮮,從中可以感受到一些敏感而不便提及的弦外之音。現特照錄一二如下供讀者賞玩:
關於頒佈毒品管理的有關規定
緬甸佤邦北佤縣人民政府
(1993年3月30日)
根據中央總部關於(對)毒品實行統一管理的有關規定精神,為便於對毒品市場進行有效管理,嚴禁吸食、注射毒品,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我縣生產發展,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特作如下決定:
一、為加強毒品管理,逐步改變和控制毒品市場的泛濫和混亂情況,直到最後達到根除種植的目的。
二、關於毒品稅收方面的管理規定。
(一)毒品的生產經營實行統一的市場管理;
(二)凡進行生產、加工、運輸、販賣毒品活動者,實行統一的稅收管理,其稅率為成本的10%,所需稅票由北佤縣稅務部門統一簽發。
三、關於毒品生產經營方面的管理。
(一)禁止任何情況、任何時候、任何場合零售(散賣)毒品;
(二)禁止將毒品(半成品、成品)帶到鄰國販運出售,影響鄰國社會治安。
四、關於對吸毒者進行處罰的辦法。
(一)禁止五十歲以下的人吸食注射毒品,引誘、教唆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者,從重處罰;
(二)在規定的年齡內,有前款規定的違法犯罪行為的,勸其治療、自行戒毒。
五、強制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