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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期至今,森林資源一直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水土流失日益嚴重,木料用材日趨困難。對此,佤邦政府極為重視,勐冒縣委政府也採取了一些措施,1998年在全縣範圍內釋出了關於生態保護的《通告》,指出:“整個公明山是政府劃定的保護森林樹木和山水源泉區域”“政府決定從現在起不準任何人對公明山上的森林樹木進行亂砍亂伐,人人必須加以保護,不聽勸阻者,政府將追究破壞者的一切責任。”公明山已全面實行了封山育林工程,不許任何單位或個人採伐林木、開礦取石、開荒狩獵。
部落時期,山林權屬歸部落頭人或有權勢的富有人家,劃定各部落管理範圍。緬共時期,明確規定山林權屬歸集體所有,按各行政區或鄉村合作社範圍劃分,由各區、鄉村合作社管理使用,群眾有使用權,無所有權。和平建設時期(即佤邦時期),在山林公有的基礎上,將使用權按片劃分到戶,由各家各戶實行管理使用,並確定私人在房前屋後、田邊地角、路邊荒坡種植的樹木、果木、竹子歸私人所有。
第八章 勐冒:佤邦“革命”的搖籃(1)
1�縣長的茶廠像座宮殿·最高的山在軍人的身上
六點多鐘,我們靠近了勐冒縣城,在城外不遠處的一塊小平地上停下了。旁邊有一個很大的不規則的山丘,上面只有一棵大樹,相當大,所以顯得很突出,其餘的地方全是整整齊齊的茶樹,茶樹壟一圈一圈向上麵包裹而去,像美術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