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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早在他到達中國之前,他就曾企圖與滿洲的張作霖大帥達成一項解決辦法,其目的顯然是為了恢復俄國對中國中東鐵路的既得利益。蘇俄當時對滿洲以及西伯利亞和朝鮮境內白俄的活動感到不安。中東鐵路總經理就是一名白俄分子。這個白俄總經理能力很強,在中國住了多年,對中國的國事民情都很瞭解。但是蘇俄不信任他,所以加拉罕要與張作霖大帥達成協議的目的之一就是想用一個莫斯科指定的人來接替這個白俄總經理的職位。(《顧維鈞回憶錄》第1分冊,第331頁)
顧維鈞還說:
蘇俄政府與滿洲當局都認為中東鐵路問題非同小可。越飛先生和加拉罕先生先後都曾以蘇俄政府官方代表的身份,試圖與張作霖大帥達成某種解決辦法,以便能重新控制與蘇俄接壤的滿洲境內的這條十分重要的鐵路。莫斯科急於尋求解決辦法的目的不僅僅限於恢復對這一重要交通幹線的控制權,而且或許更為重要的是想防止以奧斯德穆夫為首的管理機構利用白俄分子的活動來反對蘇俄政府。(同上書,第348頁)
瞿秋白在《晨報》發表的報道《哈爾濱俄僑之輿論》也反映了蘇俄政府的這種態度:
還有許多舊帝國、謝米諾夫、霍爾瓦特及哥爾薩克政府所派在中東路上的職員,他們所代表的舊政府,舊勢力已經完全消滅,他們當然失卻自己的資格。這般人亦應當及早撤換,另換真代表中東路僑民利益的人物。(1920年12月10日《晨報》,見《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論編第1卷,第141—142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宣言放棄庚款,是為了斷絕舊外交官的經濟來源。宣言交還中東鐵路,是為了同張作霖拉關係,以撤換路局的白俄分子。其實哪有歸還鐵路的意思。為了爭這條路,1929年蘇聯還出動重兵到中國境內來打了一仗。
還有一個有趣的證據可以證明宣言中關於歸還中東鐵路那一段話是虛偽的表態。本文所引宣言的譯文,是據1920年5月1日出版的《新青年》雜誌第七卷第六號所附錄的文字。我還在人民出版社1985年出版的《共產國際與中國革命資料選輯》(1919~1924)中看到過另一種譯文,篇末註明“(載《五四運動文選》第359~362頁,三聯書店1959年版)”。題注說:“1920年4月間中國報刊公開發表的譯文不夠準確,本文是根據俄文重譯的。”現已查明,這篇新譯所據的俄文原本是1958年莫斯科版《蘇聯對外政策檔案彙編》第二卷。我把新舊兩種譯文對照看了一遍,發現新譯本比舊澤本少了一段,少的正好是本節開頭引錄關於退還中東路的這一段。顯然,這是蘇聯在編印對外政策檔案彙編時刪掉的。如果我不是在《新青年》上看到這篇據最初發表的原文譯出的文字,而僅僅看了這篇重新譯出的檔案,我就不會知道這篇宣言曾經提出歸還中東鐵路的問題。這也就是《蘇聯對外政策檔案彙編》的編纂者所要達到的目的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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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正:解讀一篇宣言(六)
本文前面說到越飛1922年來同中國政府作外交談判這事:“越飛來了,又走了,至於條約呢,依然如故。”這當然是人人都看見了的歷史上的事實。還有人們在很長時間裡無法看見的事實,就是越飛本人的意見同任命他為外交代表的蘇俄政府的意見並不相同。從解密的檔案資料中,人們可以看到俄共(布)中央政治局會議第24號記錄,時間是1922年8月31日。會議決定發給越飛如下電報:
中央認為,在同中國談判時,從1919年到1920年的總宣言(引者注:即兩次對華宣言)中得出直接指示是不能允許的,當時中國對這個宣言並未作出相應的反應。您所提出的問題應作為共同討論的題目,只能以同中國的總條約形式加以解決。至於蒙古,關於它的國家法律地位問題和從蒙古撤軍問題應透過俄中蒙簽訂協議來解決。解決這個問題時,不允許排除蒙古本身。這與我們承認中國對蒙古的主權並不矛盾。在中東鐵路問題上,必須規定一些保證條件和主管部門在給派克斯同志的指示中所提出的我們的一些特權,例如,俄國、遠東共和國和中國均等地參加中東鐵路的管理工作。在租讓企業問題上,中央同意放棄治外法權和俄國的受降權(原注:顯然是指放棄所謂庚子賠款中的俄國份額),但需要作出更準確的表述。所有這些讓步都要求以法律上承認的形式作出回報。一旦可以在此基礎上同中國政府溝通,中央認為在同日本談判開始之前,起草一個初步的議定書是可行的也是需要的。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