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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準備幾千盤填餡雞胸脯,就募集到了460萬美元。現在,據兩黨謀士估計,2008年兩黨總統提名候選人各自都得花費5億美元左右,遠遠超過正式的“總統競選基金”所能提供的金額。為了競選這個任期四年的總統一職,人們就得忙乎兩年多,花費總共10億美元以上的資金。大致上說來,競選參議員的費用約為競選眾議員的10倍,而競選總統的費用約為競選參議員的70倍。
選舉制的合法性與選舉腐敗(3)
競選費用昂貴,即使參選時準備輸掉,也得花費大量的錢。美國一名參議員和一名市長當選所花的錢,就多於英國全體下院議員競選費用的總和。政治競選現在成了媒體的搖錢樹。政界內幕人士和捐款人往往是根據候選人籌資能力的高低來評估其當選可能性。若不能早早籌集到足夠資金,在競選後期就會遇到困難,因為捐款的人不願把錢捐給他們覺得會輸的人,而這一感覺的根據往往就是該候選人籌資方面的表現。競選公職成了為公職而籌資,政治與籌資成為同一遊戲的陰與陽這兩面。籌資不易使得一些人不敢參與競選,造成了“兼職議員,全職籌資”的現象,有才幹的人無緣於公職,富豪得意,議員為錢而腐敗,公民無心參選和投票。
在多數其他民主國家,選民投票率可達70%以上。在美國,總統選舉投票率為50%上下,國會議員選舉投票率約為33%,初選投票率往往僅20%。20世紀50年代起,總統選舉時的投票率曾經在60%左右。1996年,它降到了50%以下。由於伊拉克戰爭,選民投票率又回升到60%的水平,類似於越南戰爭時期的1968年的情形。
研究資料表明,投票率低的原因可能在於失望、冷漠或滿足現狀。但選舉時的投票也是一種存在著“搭便車”問題的集體行動。一個選民可以依靠別的選民或政治評論員的指點,就作出自己的選擇,而並未努力去了解情況。促使一個選民認真投票的因素包括:對選舉結果的作用力;自己喜歡的黨或候選人若得勝當選就可能給自己帶來好處;難以決斷的複雜情況;需要付出的代價;從投票得到的個人滿足(盡社會義務,表達對黨的忠誠,表現黨派熱情或偏好,自我感覺政治重要性,自娛自樂,隨大流,避免不投票的後悔)。
美國政治史表明,當年憲法生效時,黨派政治並沒有與民主制偕行而來。後來,當政治家們有了不同的意識形態和政策取向(聯邦主義,反聯邦主義,地域觀念,是保留還是廢除奴隸制度)而發生權力鬥爭時,才開始形成政黨。有了黨派之分,總統選舉團就變成了統計選票的工具,而違背了當初制憲人的意旨。政黨可能並不真正代表民眾利益。多黨競選是權力之爭的產物,並非像人們所說的那樣是抑制政府權力的機制。較好的抑制和平衡機制是政府三權分立。權力可能由多黨競爭,也可能由一黨主導(例如19世紀初的民主共和黨),政黨制度如何演化,官員是選舉產生還是選拔任命(如聯邦法官),這全是特定時代歷史條件的結果。
美國民主制是建立在共和理想的基礎之上。制憲元勳們當初的想法是要抑制直接選舉制,而不是要發揚它。正是因為如此,他們傾向於精英統治,有限選舉權,關注各州的權利,關心物權(包括作為財產的奴隸),害怕下層民眾,而不是傾向於讓政府依賴民眾意志。
選舉制的合法性與選舉腐敗(4)
220年來,按平等自由標準衡量,美國越來越民主了,但它的結構在世界各自由民主制國家當中仍然是獨一無二的。例如,總統仍然由各州選出的總統選舉團選舉,而不是由民眾直接選舉。每一州的總統選舉團人數等於該州眾議員和參議員人數之和。1989年的直接選舉提案在眾議院獲得83%贊成票,但在參議院卻未能從辯論階段轉入表決階段,因為需要獲得60票贊成才能付諸表決。其實,即便是它進入了表決階段,它大概也不會獲得透過,因為憲法修正案需要在參議院得到2/3的贊成才能透過。由於類似的原因,已有好幾百項提案都是壽終於參議院。每一個州不論人口多少都只能有兩名參議員,因此,有一半人口選出參議員共82名,而另一半人口選出的參議員只有18名。不論什麼提案,若是有可能削弱小的州在總統選舉及其他問題上的影響力,代表小州的參議員自然都有理由將它否決。
這裡的道理在於:選舉制合法性和德能制合法性各自適應每一種文化的特點,同樣,選舉制合法性的具體做法也是適應每一種文化的特點。丹麥、芬蘭、挪威、瑞典、德國、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瑞士和紐西蘭是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