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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中而要與他人紛爭,那麼就可能會遭遇兵械之災禍。此三者不除去,即使每天用牛、羊、豬來奉養父母,還是不孝。”
【講讀】
《紀孝行章》的內容就是紀錄孝子奉事父母的行為。此中講了八個方面,應當具備者為“五事”,而必當除去者為“三事”。
一、事親應備“五事”
1。 居敬:“居則致其敬”。《注》:“平居必盡其敬。”“居”,居住,居處,此指平時的日常的居家生活。“則”,就、便,下文同此義。“致”,獻出、盡。《說文》:“致,送詣也。”“送詣”,就是送到。《段注》:“送詣者,送而必至其處也。”這第一件事,就是平時家居必盡其敬重。
“孝”中的“敬”最為重要,所以常見“孝”與“敬”聯稱為“孝敬”。《說文》:“敬,肅也。從攴()、苟。”徐灝《說文段注》:“攴,治也。治事肅恭之意。”奉事父母,要整肅,要恭敬,不能馬虎、苟且。有意思的是,《二十四孝》的作者,他的名字就叫郭居敬。
2。 養樂:“養則致其樂”。《注》:“就養能致其歡。”第二件事,是要“孝養”,贍養父母就要盡心盡力使得他們歡樂。
作為子女不能養活父母,當然不能稱為孝子;若果能養而不願意養,也不能稱為孝子;雖奉養了父母,但是不能使得父母快樂,同樣不是孝子。“養則致其樂”,包含兩層意思,一是要贍養,二是要贍養得讓父母高興,心情愉悅。
奉養父母,包含衣、食、住、行等諸多方面,在物質條件上各個家庭並不一樣,因為每家的孝子會有貧富之分、貴賤之別,但是總體標準應該而且是一致的,那就是“養則致其樂”。有綾羅綢緞、山珍海味,不一定就能使得父母樂;相反只是普通衣著、粗茶淡飯照樣可以使得父母樂。這裡有個孝敬的問題,一種真誠的溝通、感情的慰藉的問題,比如平時的關愛與交流,又如進飲食時的和顏悅色等等。這就是“色難”、“色養”的問題。
3。 病憂:“病則致其憂”。《注》:“色不滿容,行不正履。疾甚曰病。”第三件事,父母生病了,得重病了,就要盡心盡力為他們分憂解愁。一是治病,竭盡全力為他們醫治,儘量減少他們肉體的痛苦;一是撫慰,在精神上不斷撫慰,儘量減少他們精神上的痛苦。
4。 喪哀:“喪則致其哀”。《注》:“擗踴哭泣,盡其哀痛。”第四件事,父母死了,操辦喪事,要為他們盡其悲哀,終其哀情。“擗()踴”,指悲痛時捶胸頓足。
紀孝行章第十(2)
5。 祭嚴:“祭則致其嚴”。《注》:“齋戒沐浴,明發不寐。”所謂“明發不寐”,就是由夜裡而至於天明而不睡覺的意思。第五件事,祭祀父母要盡心盡力為之嚴肅,如齋戒、沐浴、通宵達旦地懷念親人,等等。
“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注》:“五者闕一,則未為能。”此“五者”不分人的貴賤,如果都具備了,然後才能說是盡孝地侍奉雙親了。
二、事親要除“三不”
以上正面講孝子的孝行,這裡再轉換為反面來講述,事親者當除去“三不”。
1。 除驕:“事親者,居上不驕”。《注》:“當莊敬以臨下也。”這是對居處在上位的人來說的,要不驕傲,不可做驕縱之事。“居上而驕則亡”,居處上位而驕縱,那麼就會滅亡。
2。 除亂:“為下不亂”。《注》:“當恭謹以奉上也。”這是對居處在下位的人來說的,不要作擾亂之事。“為下而亂則刑”,居處在下位,而要作亂,那麼就會受到刑罰。
3。 除爭:“在醜不爭”。《注》:“醜,眾也。爭,競也。當和順以從眾也。”“”、“醜”原來是不同的兩個字,這裡本是“”字,是儔、同儕也,即是眾、眾人的意思;現在“”字已經簡化為“醜”了。這是說,居處在眾人中不要做與他人紛爭之事,應當和順從眾。“在醜而爭則兵”,如果居處在眾人中而要與他人紛爭,那麼就可能會遭遇兵械之禍,害及生命。“兵”,此作動詞,遭受兵器等傷害。
4。 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
《注》:“謂以兵刃相加。”從這裡可以看到,此三者或是招致“亡”,或是招致“刑”,或是招致“兵”,其後果均是使自己的身體招致毀壞。這和孝行的基本要求是悖反的,因為孝行的起始,是從保護好自己的身體不受毀害為始點的。孔子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孝經》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