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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研究處置德國的問題,商討對日本作戰和解決歐洲其他問題,1945年7月17日至8月2日,蘇、美、英三國首腦斯大林、杜魯門和丘吉爾(後為新任首相艾德禮)在柏林西南的波茨坦舉行二次大戰期間第三次首腦會議。會議期間三國首腦討論並透過一項決議,即《波茨坦公告》。由於蘇聯當時尚未對日宣戰,此項公告以中、美、英三國政府名義,於7月26日正式發表。中國政府雖無代表參加討論,但在公告簽字發表前,美英兩國曾徵得了中國政府的同意。蘇聯對日宣戰後,也在公告上正式簽字。公告宣佈:盟國對日作戰將繼續到日本完全停止抵抗為止;日本軍隊必須立即無條件投降;實施《開羅宣言》的條件,把日本侵佔的中國領土全部歸還中國;日本軍隊完全解除武裝,日本軍國主義必須剷除;日本戰犯交付審判;永遠消除阻止日本人民民主的所有障礙;不許日本保有可用於重新武裝的軍事工業。《波茨坦公告》實際上是反法西斯同盟國對日本法西斯政府發出的一份敦促投降書。
《波茨坦公告》發表後,當時的日本首相鈴木貫太郎在軍部頭目的強硬要求下發表宣告說:“政府認為(公告)並無任何重大價值,只有對它‘默殺’而已。”美國為了徹底摧毀日本頑抗到底的信心,獨享勝利果實,於1945年8月6日和9日,分別在日本廣島和長崎投下了剛剛製成的兩顆原子彈,兩座城市頓成一片廢墟,居民死傷無數。而蘇聯為了保障本國在東亞的利益,從1945年2月開始,即已著手準備對日作戰,從歐洲戰場秘密抽調75萬軍隊到遠東地區,使該地區的蘇軍兵力增至158萬餘人。8月8日,蘇聯對日宣戰。翌日零時,蘇軍在4 000多公里長的戰線上對盤踞在中國東北的日本關東軍發動全線進攻。
◆ 日本投降,接受東京審判
日本統治集團在走投無路之下,連日開會研究如何接受《波茨坦公告》的問題。東鄉茂德外相主張提出一個附加條件,海相米內光政則頑固堅持附加四個條件:(1)保證維護國體;(2)戰犯由日本自行處理;(3)自主地解除武裝;(4)避免盟軍佔領日本本土。經過激烈的爭論,最後由天皇“聖斷”:採取東鄉的以“維護國體”為前提接受公告的方案。1945年8月10日,窮途末路的日本政府透過瑞士臨時代辦格拉斯利向美國國務卿貝爾納斯發出了乞降書,宣佈“日本政府準備接受美、英、中三國政府領袖於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發表的,其後經蘇聯政府贊成的《聯合公告》所列舉的條款,而附以一項諒解:“上述公告並不包含任何有損天皇陛下作為最高統治者之特權的要求。”
1.40年代,亞細亞(5)
當日,美國政府就收到了日本的乞降書。杜魯門總統當即召集國務卿、陸海軍部長等進行討論,鑑於如果盟軍不答應日本要求儲存天皇制的惟一投降條件,日本的好戰派軍國主義分子必然竭盡全力死戰到底,將導致如下三項不利後果:(1)美軍將再付出10萬~20萬人的生命代價才能攻佔其本土;(2)美軍佔領日本後,也許會在較長時期遭受軍事襲擊,難以建立一個符合美國利益的政府;(3)如果戰爭繼續下去,蘇聯在中國東北的軍事勝利很快會發展到整個朝鮮半島直至日本本土,戰後的日本將由美國和蘇聯共同佔領,這是不符合美國利益的。經過反覆權衡,美國政府最終接受了日本以儲存天皇製作為實行“無條件投降”的條件。
1945年8月12日,日本收到美國代表盟國做出的接受日本投降的答覆。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向全國發布《終戰詔書》,宣佈日本無條件投降。日本降書要點如下:
一、帝國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已向聯合國最高統帥無條件投降。
二、聯合國最高統帥第一號命令規定在“中國(東三省除外)臺灣與越南北緯16度以北地區內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與輔助部隊應向中國投降”。
三、在上述區域內之全部日本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之將領,願率領所屬部隊,向中國無條件投降。
四、立即命令所有第二款所述區域內之全部日本陸、海、空各級指揮官及其所屬部隊與所控制之部隊,向中國特派受降代表———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及其指定之各地區受降主官投降。
五、投降之全部日本陸、海、空軍立即停止敵對行動,暫留原地待命,所有武器、彈藥、裝具、器材、補給品、情報資料、地圖、文獻檔案及其他一切資產等,當暫時保管。所有航空器及飛機場一切裝置,艦艇、船舶、車輛、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