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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志高聽到屋裡的聲音嚇得魂飛魄散!
她本來不想來,可家裡妹妹弟弟都不在,只有她能跑腿,她不來她媽能把她打死,只好來了。
她來是為了拿錢。
其實她認為自己不算人販子,充其量只是幫個忙。
在村裡有很多人幹這個,把女孩、女人騙到一個說好的地方,然後交給嬸子這些人帶走,之後再分一部分錢。
她也沒拿多少,因為是第一次,所以嬸子給了她一個紅包,一共八千,一般的是五六千,她媽說以前只有三千多<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reads();</script>。
她本來真的不想的,可是家裡沒有給她準備學費,再說在這個村裡,不幹的話也不行,人人都幹,不幹就等於是村裡的外人了,被人指指點點的,人都幹,就你清高?
於志高拖了兩年才幹了這麼一次,而且出於她意料之外的順利!真的就像她媽說的那麼簡單,只是要把人帶出車站,帶到那個地方就行。
嬸跟她說,這樣這事就跟她沒關係了。是他們拐的人,日後就算真被人發現了,她也只是帶同學回家鄉玩,但跟同學走散了。她可以說她買完咖啡回來後,人已經不見了,她害怕才沒有報警。這樣雖然有點責任,但也沒多嚴重。
幹這個的都幹了幾十年,她媽就說嬸幹這個少說也有二十年了,在他們這個村裡蓋的房子不算什麼,兩層樓蓋起來才三萬塊,嬸在別的城市是有房的!那邊才是他們的家,嬸的孩子都在那邊,她跟她男人也就做生意時才來。
做這個生意也是有季節的,每年的年頭、年尾,以及七月和九月這兩個月,都是最好找人的時候。
有的人騙來了,根本沒人找。他們做這個,送走十個人也未必有一個人的家裡會找來。
其實原來嬸給於志高說的是讓她在上大學的路上送回來一個,那時她高中剛畢業,大學還沒上,在去大學的路上,火車站什麼的地方找一個人結伴,就能在路上送一個回來,風險最小!
可於志高不敢,一直拖到現在,她也是被嬸逼的沒辦法了。
金藍還在喊,於志高努力裝做沒聽到。旁邊經過的村裡人還笑話她。
嬸進屋後出來給她拿了個塑膠袋,“給,裡面就是,拿回家讓你媽點點。”
於志高蹲下來,“我自己點。”她把錢點過一遍,嬸笑著說:“那行,你乾脆先坐車去郵局把錢存你名字下!”
於志高就是這麼打算的。
她把塑膠袋藏進懷裡,拉上羽絨服拉鍊,沒有回家,走出了村,在村口的公交站牌下等車去縣裡。
於家有兩個女孩,於志高和妹妹。妹妹已經找了工作,是跟車送貨,走高速,她本來中專畢業後,想找個商店裡的貨,最好是超市或服務店,但縣裡的這種店都是一家人開的,基本不請人。於志高和家裡都不知道的時候,妹妹蹲在高速路的加油站就找到了跟車的活,她幫著那些人算賬盤賬,講價收錢,扛包換車輪,做飯帶菜……總之什麼都幹。找上這個工作後,妹妹就不回家了,吃住都在店裡,時不時的還跟車跑長途,一走就是好幾天半個月。她賺的錢也不拿回家,媽媽讓她回家,她都躲著不肯回去。
於志高也是這麼想的,她也不想回家,所以她一定要讀完大學!有了文憑才能找工作!才能離開家再也不回去!所以妹妹死都要找到工作,什麼也不在乎,只要能夠她生活就行。
最近,於志高發現媽媽在偷偷給她找物件,已經有人趁假期相看過她了,雖然爸媽都沒說,但於志高猜到了。
她不知道那人是什麼條件,但肯定不好。爸媽只是想收彩禮錢給家裡蓋房,她和妹妹兩個人,能收十幾萬呢。但於志高肯定不願意,妹妹也不願意,妹妹說就算是給人當二奶也絕不回家!
但她還有三年才畢業<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reads();</script>。於志高知道自己暫時離不開家,她需要家裡給她付學費。這次媽媽不肯給她付學費,讓她去給嬸幫忙,她就知道媽的意思是要是不想幹,就乖乖聽家裡的話去相親。
於志高這才幹了。
她坐上車,晃晃蕩蕩的到了縣裡,找到郵局就把身份證拿出來,填了存款單,對櫃員說:“存錢。”
櫃員把錢收進去,點了一遍後給她出個條子。她再拿著卡到外面的自助機上刷了一遍,看到數字增加才安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