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3 章 刑附民(二)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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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我辦的那個事,我是無論如何也不會答應的!庾信毫無心理負擔地想,有些人不值得信任,我可不能自找麻煩。
就這麼愉快地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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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質證部分,姜海藍拿著證據目錄,對梁濤說:“審判長,我這邊的證據我也一併出示了吧?”
梁濤同意了,“你把原件交上來。”
姜海藍便將她放在桌上那一疊證據材料拿起,給了走過來的法警,由法警遞交梁濤。
姜海藍開始念她的證據目錄。
“第一組證據,是原告人的身份證影印件,證明原告人的身份資訊,原告人是適格當事人。”
“第二組證據,是a區人民醫院的病案一份及報告單6張,證明原告人因傷住院,且住院治療43天的事實。”
“第二組證據,是a區人民醫院出具的發票7張,證明原告人此次住院共花費醫療費1173596元的事實。”
“第四組證據,是林省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鑑定報告一份及發票一張,證明原告人此次受傷經鑑定為:傷殘等級十級,誤工期120天,護理期90天,護理期90天的事實,以及此次鑑定支付鑑定費1300元的事實。”[2]
“第五組證據,是護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及誤工證明、勞動合同,證明護理人的身份資訊,護理人因原告人受傷請假兩個月照顧原告人,護理人每月工資為7000元的事實。”
姜海藍唸完之後,說:“審判長,證據出示完畢。”
梁濤正在一項一項地翻看證據原件。
書記員那邊,庭前姜海藍已經給了他一份證據目錄,所以他打字打得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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