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2 章 刑附民(一)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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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賠償。】
【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及以上,則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傷殘等級鑑定,則是要等受害人經治療恢復到一定程度後,到相應的鑑定機構找法醫鑑定,看受傷程度,傷殘等級分為一到十級,十級最低。】
【傷殘等級鑑定結果,是拿來計算殘疾賠償金的。我上次算過嘛,因為老太太64歲,我算下來她十級的殘疾賠償金是657376元。】
不過說到傷殘等級鑑定,姜海藍忽然想起她曾經帶當事人去司法鑑定中心做鑑定的趣事,【人損的鑑定標準挺嚴的,比如說,牙齒斷了或者脫落了,要七顆才能構成十級;肋骨斷了,要斷六根,或者說斷了四根但後遺2處畸形癒合。】
至於畸形癒合是什麼,就不要問她這個法學生了。
【斷手指、斷手掌,斷腳趾、斷腳掌,十級傷殘的要求也是不一樣的。】
【另外,身體表面或者臉上因傷留下瘢痕、傷疤,鑑定結果也是不一樣的。我以前帶過一個當事人去做鑑定,當時我們非常努力和法醫討論當事人掉的牙齒數量,希望能給評個十級。結果法醫見到當事人本人,直接叫去量他臉上的瘢痕面積,鑑定做下來九級。】
她當時挺哭笑不得的。
鑑定這一塊的話,司法鑑定中心的規定還是非常人性的。
安排坐班的法醫會對傷者帶去的病案資料和傷者本人的受傷部位進行初審,如果構不成傷殘等級,法醫不會做這一項鑑定,即不會收傷殘等級這一項的鑑定費用。
——當然,如果傷者執意要做這一項鑑定,法醫也會滿足ta。
姜海藍就曾經遇
() 到過類似的案子(),她代理被告?()_[()]?『來[]?看最新章節?完整章節』(),原告遞出來的證據材料裡就有鑑定報告和鑑定中心出具的發票,鑑定報告上明說了不構成傷殘等級。
那可就有姜海藍髮揮的了,她當庭提出不構成傷殘等級的話鑑定中心不會做這一項鑑定,根本就不用收費,即原告向他們主張傷殘等級的鑑定費不合理。
——
東漢位面。
姜海藍這個法學生介紹法醫學相關知識,自然是不會講得多深入。
所以即便跨越了千百年時光,華佗也聽明白了。
“傷情鑑定判斷要不要抓打人者去坐牢,傷殘等級鑑定判斷要賠多少錢。”這個很容易理解。
華佗好奇的是,天幕上的“鑑定中心”和“法醫”用的是什麼標準。
“輕微傷”和“輕傷”,這兩個詞說起來簡單,但感覺若要確實地評判,還是很難徹底區分的。
張仲景眉頭皺起,傷七顆牙齒才能構成傷殘等級十級,斷六根肋骨才能構成傷殘等級十級,這個鑑定標準,還挺嚴格的。
他下意識地伸手摸了摸自己的胸口。
“後遺2處畸形癒合……”這是何意?
但想必是損傷得更重,比斷裂還要嚴重,那是怎麼個傷法?
十級都是這樣,那二級一級又得是什麼樣?
四肢俱斷?
全身癱瘓?
不過兩人也不是不能理解,傷殘等級鑑定既然是作為傷殘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十級傷殘就是八萬多塊,九級傷殘十六萬多……
必然不會是隨便一點傷就能賠這麼多錢。
至於姜海藍說的手傷、腳傷,臉上的疤痕和身上的疤痕,鑑定出來的結果不一樣……
這不是廢話嗎?
在臉上留下傷疤,外人時刻都能看到,很影響觀感,也很傷傷者自尊。
但傷疤留在身上就不一樣了,一般外人也看不到。
手和腳也一樣,腳用來走路,主要是腳掌在發揮用處,腳趾頭……
手,手指的用途還用得著專門說一說?
名醫們好奇的是,那一套傷情鑑定標準、傷殘等級鑑定標準是怎樣制定出來的,內容又是什麼。
若是能夠看到……
想來一定能讓他們學到很多知識!
可惜姜海藍是一名律師,而不是法醫。
法律知識她能叭叭叭,法醫學知識她就隔行如隔山了。
——“法醫”這個詞還挺不錯的。
“和我們之前談的一樣,姜海藍他們,十分講規矩。”
陸遜忍不住嘆道。
無論是姜海藍去那個鑑定中心調材料,還是她到看守所看“當事人”,或